福建检察网5月21日讯(吴海珠)5月1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永安市检察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据悉,这是该院第四次获此殊荣。
2011年以来,永安市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案件查办、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该院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察监督,针对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困惑、监管难点等问题,为行政执法人员开设“法律讲堂”,先后为30多家单位500余名执法人员授课,并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查处辖区首起利用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重金属案件,监督立案7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在有效督办巴溪流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持续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盗伐林木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五个专项”整治,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呈报的《检察机关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作为福建省唯一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国土领域生态资源保护专项预防项目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预防项目”。
该院还在强化平台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方面有创新性举措。改进学习方式,依托“一人一课”、“检察论坛”、“青年读书会”等平台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热点研讨,变领导说教为互动式全员参与,激励干警带着问题思考、带着任务学习,养成学习自觉。积极运用“互联网+检察”思维,创建“永检青年微信群”、“检察清风”等微信群,不定期分享最新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有效促进干警学风优化。深入推进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广泛举办模拟论辩、案件评比、出庭考核等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各类检察业务竞赛,创新推行调研课题合作机制扎实开展检察学术研究,干警综合素能稳步提升,3名干警先后获得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省十佳共青团干部,9篇论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47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