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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舸争流敢为先:看福清市检察院如何炼成“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时间:2016-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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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检察网812日讯 (林丽)近日,省检察院在福清市检察院召开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暨授牌仪式。今年5月,福清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1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之后,6年之内第三次受到最高检表彰。 

  提起这个高含金量的荣誉,就不得不提到福清市检察院在反腐及未检工作方面交出的那份漂亮的成绩单2015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65人,涉案金额达2872万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 

  事实上,该院还有许多响当当的家当”——多年来在创新探索检察工作机制、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回应民生诉求等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来之不易的荣誉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近日,记者走进福清市检察院,了解这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是如何炼成的。 

 

  减程序不减质量 

 

  20149月,福清市检察院被正式列为福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单位。该院是省内首批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单位,也是福州地区首个探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检察机关。 

  该院公诉科书记员石冰莹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其主要适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诈骗等11种罪名。 

  普通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查完结。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我们则要求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审查完结,最慢也不超过20个工作日。石冰莹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可进一步推动案件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20159月起,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精神,福清市检察院牵头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速裁案件量刑协商试行办法》。在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中引入值班律师援助制度,在援助律师的参与下,尝试与犯罪嫌疑人就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再由承办检察官据合意内容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该院也成为福州地区最早推行量刑协商制度的基层检察院。 

  可以说,量刑协商制度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配套和补充。石冰莹说,对经量刑协商后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刑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共同签署《适用速裁程序告知和征求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固定量刑协商结果,检察官在拟定量刑建议时减少基准刑的10%30% 

  同时,经量刑协商后的案件均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平均5个工作日内审结,庭审平均用时仅需10分钟,大幅度缩短诉讼周期。石冰莹说,这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也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151018日,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二级,负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由于侦查阶段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该案无法进入速裁程序。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使刘某认罪悔过,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在律师的参与下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刘某赔偿被害人58.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刘某自首、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根据正在推行的量刑协商制度,建议对其判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该院移送起诉后,法院在5日内安排开庭并当庭宣告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介绍,量刑协商制度实施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202209人,占同期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65%。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促进了犯罪嫌疑人认罪和悔罪,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大幅度提高了诉讼效率。 

  量刑协商制度的实施,也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打下基础,并提供很好的借鉴。石冰莹说。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201510月,福清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更名为民事行政监督局,系全省首家更名单位。 

  更名后,该机构职能在原有基础上作了相应拓展。该院民事行政监督局副局长严碧花告诉记者:一是新增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可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开展检察监督;二是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可对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三是拓展了行政诉讼监督范围。在原先主要监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基础上,增加了监督人民法院行政调解书、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行政执行活动等职能。 

  如何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明确办案重点,突出新增行政检察工作职能,逐步形成办案亮点工作。严碧花说。 

  2012830日起,福清市原粮食局委托永禾米业动态保管稻谷3500吨,指派市粮食购销公司(原粮食局下属四家粮食企业之一,以下简称购销公司”)负责监管。2014221日,购销公司在组织检查时发现永禾米业库存偏低,只有2000吨,最低时只有1300吨。201491日,协议续签半年,永禾米业动态保管稻谷降为2900吨,协议有效期至2015228日止。 

  按照协议规定,该批次储运动态稻谷按照购进价2940/吨结算,永禾米业应在2015331日前归还全额货款852.6万元,购销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应归还其116万元履约保证金。20141218日,购销公司在组织检查时又发现永禾米业库存偏低,只有1300吨左右,远低于2300吨最低库存的要求,要求整改,但购销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是否整改到位。 

  福清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局走访中了解到,到了规定的归还货款时间,福清市原粮食局所负责监管的市地方储备粮款项人民币852.6万元,原应于2015331日前收回,目前仅收回13.6万元款项,尚欠人民币800多万元未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永禾米业公司已于20159月份基本停工,库存只有大米64(每包净重25kg,计1600kg)、稻谷10吨左右。 

  检察院向粮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后者取消了永禾米业的代储资格,并责令其及时归还资金。今年1月、3月,该公司分别归还储备粮款14万元、30万元。同时,永禾米业的工厂土地及担保单位的财产被依法冻结。为防微杜渐,发改局还同步开展了对原粮食系统所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并强化了对所有下属企业法人的资金监控。 

  与此同时,福清市检察院双管齐下,反渎职侵权检察局也立即介入。目前,该局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对福清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翁某(法人代表)、福清市粮食局局长何某(正科级)、福清市粮食局购销储运科科长俞某进行立案侦查。 

  据介绍,2015年,该院民事行政监督局共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27件,均获采纳。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等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案件涉及范围广、办案效果显著。 

 

  积极回应民生诉求 

 

  如何做到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福清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关注民生民情,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回应民生诉求,特别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还百姓一个碧水蓝天。 

  去年630日,该院检察长郑龙清收到一封来自江阴镇南曹村村民的举报信。信件反映:福清某药业公司于2003年初由福州市区迁厂到江阴工业集中区,投产以来没有采取环保措施,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请求该院对此行为进行调查监督。 

  检方调查发现,该药业公司的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集水池部分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渗漏至雨水沟直接外排造成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针对这些情况,福清市环保局于2015615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但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201579日,福清市检察院向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针对该药业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药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罚:针对该公司大气污染问题,责令立即恢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处罚款3万元;针对水污染问题,责令立即恢复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72186.5)3倍罚款,即罚款516559.5元。据介绍,这是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环境污染罚单。 

  日前,该院民行局检察官再次走访江阴镇南曹村,在该药业公司附近未发现环境污染行为。据介绍,该公司已经与江阴污水处理厂达成了协议,通过管道将污水排到该厂进行污水处理。 

  这只是福清市检察院关注民生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审查民生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下足了工夫,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们也将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新的起点,锐意进取、敢于担当,同时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龙清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辉煌的业绩为检察事业发展再立新功,为大福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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