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5月23日讯(吴芳芳、肖茂盛)“我的那个小学弟案件,你安排一下提审时间,提审那天无论我多忙,都记得约上我。” ……在那一段时间,南安市检察院尤秋勇副检察长和办案检察官小吴的交流,大多都是这样的内容。这个小王到底是谁?竟然让一个副检察长如此牵挂?
其实,小王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理的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因被他人引诱参与网络赌博而输掉三千多元,怕被父母知道会被怪罪,小王心急如焚,恨不得马上“生钱”出来。偶然间,他看到一个“一元购”QQ群中有人发布信息要收购苹果iPod。小王心生一计,用QQ添加被害人陈某为好友,并谎称自己有多部iPod可以低价出售,两人约定以每部275元的价格交易20部iPod,共计5500元。小王要求陈某直接将5500元转到其支付宝上,日后再通过快递形式将货发送给陈某。待陈某转账到位后,小王随即将自己的联系方式都删除了。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时,收案的干警小吴发现犯罪嫌疑人小王是一名在校高中生,而且还与分管副检察长尤秋勇是校友,小吴便开玩笑道:“尤副,小王是您的小学弟,您要不要亲自出马,帮教效果肯定更加显著。”没想到本来只是一句玩笑话,尤秋勇副检察长竟真上心了,说:“可以提高帮教效果,那这个案件就分给我。”于是,就有了开篇那一幕。
最终经审查,小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小王是一名未成年在校生,已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小王作相对不起诉。“我们会把你的记录封存了,不会影响你正常学习、工作,你要好好学习,做个有用的人。”尤秋勇副检察长苦口婆心说劝道。经过教育谈话,小王也表示要正视自己的错误并且认真改正,一定会继续完成学业。
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学长式办案”只是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除了“学长”,还有“学姐”、“大哥”、“大姐”、“前辈”等,然而,众多称谓的背后,更多的是办案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的良苦用心和谆谆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