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6月22日讯(林黎钦)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对两份“巧合”的民事调解书起了“疑心”,经多方调查取证,该院查明周某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便找到其好友朱某和黄某,分别伪造了一张“周某欠朱某30万元”的虚假欠条和一张“周某欠朱某20万元”的虚假欠条,并由周某为朱某和黄某聘请了同一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秀屿区人民法院调解,作出调解内容为“周某向朱某归还欠款30万元”、“周某向黄某归还欠款20万元”的两份调解书。
秀屿区检察院认为该两份调解书采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涉嫌了虚假诉讼,侵犯了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秀屿区人民法院经再审后,依法裁定撤销了两份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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