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11月24日讯(林昕)日前,晋安区院被确定为全省首个“轮案管理”试点单位,改变过去科室内部人工分案做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从分案源头上有效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
该院制定了《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轮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所有办案检察官根据姓氏笔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编号排序,作为随机分案的依据。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直接在系统中将案件按顺序轮流分配给相应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办理。随机轮案办理是推行司法改革,促进办案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案件办理人为干扰。目前该院作为试点单位已经着手开始探索,将在实践中逐步发现问题逐步解决问题,形成经验材料为全省全面实行轮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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