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6月6日讯(陈光杰)醉驾入刑后,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可是福安一男子,不仅醉驾,甚至辱骂殴打警察。日前,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卓某批准逮捕。
当天,犯罪嫌疑人卓某与朋友晚餐,喝了几瓶喜力啤酒,朋友还没来得及劝阻,便驾车扬长而去。行至福安市城北街道王基岭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郑警官等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卓某酒精含量竟达222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当即执法扣押了车辆,并将卓某带至闽东医院抽血检测。在医院等待抽血期间,卓某持续辱骂民警,表达不满。见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卓某变本加厉,突然挥拳朝郑警官左太阳穴击打,并抬腿往郑警官腿部扫去,边打边叫嚣:“我就是打你!”。随后,卓某被数名民警控制并对其抽血送检。卓某的行为造成郑警官轻微伤。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对卓某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妨害公务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妨害公务,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应该注意的是,《刑法》同时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