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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
时间:2015-11-19 作者: 新闻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4] 107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 

455 

409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 

48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省检察院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部署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队伍,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紧贴省委关于生态强省、平潭开放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商投资创业园区建设等,制定具体服务措施。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9844489人,起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48951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犯罪嫌疑人171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4件。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和“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立案侦查环境监管、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93286人。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536人、起诉61529人;依法不批捕3946人、不起诉3355人。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推行检调对接、非羁押诉讼、刑事和解等办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951197人,渎职侵权案件183252人。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9人,比升43.9%,其中厅级干部7人;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5567人。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侦查监督工作,落实审议意见,促进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开展。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作配合,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检察、公诉案件和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新增职能落实。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补贴资金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医药购销、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0866人,涉案总金额1.7亿余元。积极参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惩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犯罪。落实“马上就办”,开展“四下基层”、“六个在基层”活动,推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巡回检察等制度,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4444件,排查化解重点涉检信访案件69件。   

  (四)努力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突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把握各环节,扎实学习抓认识,听取意见摆问题,自选动作创特色,讲求实效两促进。研究制定了领导班子改进作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等具体意见,强学风、正文风、转会风、严检风。突出素质强检,倡导养成学习自觉,制定实施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的具体意见,评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开展“讲纪律、正作风、树形象”专项检务督察,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突出底线思维,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廉洁自律三条底线。突出固本强基,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有7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7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3年度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1641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5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849.59万元。   

  2.其他收入102.67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466.22万元。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2797.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9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524.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7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2.83万元,公用支出2266.72万元。   

  2.项目支出3273.47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3620.88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694.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检察官福建分院建设等支出。   

  (二)204公共安全9366.49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日常运行维护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四)210医疗卫生支出516.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764.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六)229其他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11.42万元,其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因公出国(境)费88.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8.46万元,公务接待费54.54万元;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支出88.47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2013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5人次。与2012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外办文件精神,控制出访团组及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支出566.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8.74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97.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4辆。与2012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公务车辆购置费下降30.17%,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6.98%。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支出56.69万元,主要用于与港澳台、上级院、外省院、基层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19批次、接待总人数6143人。与2012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48.2%,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附件: 1.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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