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118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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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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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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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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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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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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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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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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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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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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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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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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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主动服务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858人。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89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对21个案件挂牌督办,批捕397人,起诉1733人。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0人,起诉1226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63人。对水资源被污染、矿产资源遭破坏等公共利益受侵害问题,在起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330件,对拒不履行职责的提起公益诉讼18件,促成恢复林地、耕地400多公顷,关停、整改污染企业17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89人,起诉1870人。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严厉打击,共批捕1210人,起诉1567人。全省三级检察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联动介入最高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15.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批捕239人,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敏感案件41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2740人,不起诉2305人。办理刑事和解844件,对其中711人依法不起诉。整合“信、访、网、电”诉求渠道,办理群众信访23961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8件,为15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316个,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参与帮扶,接收64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帮教基地,529人重返校园或重新就业。组织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广泛开展“反校园欺凌”等普法宣传活动。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4人,其中厅局级11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11件。围绕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监管、补贴资金管理等领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80人。针对山东问题疫苗流入我省事件,检察机关积极办案回应群众关切,批捕非法经营疫苗犯罪32人,立案侦查背后职务犯罪36人。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66人、司法人员50人。推进行业性廉政风险防控,组织25个重点项目专题预防,开展预防调查243件、案例分析508件,发出检察建议308份。围绕市县乡换届选举,深入村居广泛开展专题预防活动。全面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85项制度性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创新预防方式和载体,改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运用新媒体宣传廉政,探索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增强预防效果。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51件、撤案461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882件次。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8525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7份。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105人、不起诉1091人。注重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42件次,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45639件,纠正不当275件,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53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5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4件,提请最高检抗诉8件,对违法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诉讼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39件,对裁判正确的42件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4227.25万元,本年收入17054.6万元,本年支出13905.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76.1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705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94.04万元,增长33.6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6797.81万元。
2. 其他收入256.78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905.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5.44万元,增长0.4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902.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63.48万元,公用支出2338.77万元。
2. 项目支出3003.42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878.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89.29万元,增长16.7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65.6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8.45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电子检务工程,支出42.8万元;指挥中心一期工程和信息中心机房支出422.87万元。
(二)行政运行8562.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26.67万元,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1.95万元,增长16.24%。
(四)其他检察支出1003.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56.8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补助支出182.35万元;加快了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经费支出计741.92万元。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6.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07.07万元,减少80.9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局发放。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84万元,2015年决算无此数据。
(七)行政单位医疗567.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万元,减少1.9%。
(八)住房公积金676.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4.91万元,增长8.84%。
(九)提租补贴18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34万元,增长13.31%。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5.85万元,同比下降27.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0.8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38.81%,主要原因是按最高检工作安排和办案需要,出国参加培训或访问费用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4.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运行费下降35.38%,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大幅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20.86万元。主要用于与港澳台、上级院、外省院、基层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28批次、接待总人数190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9.1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人数,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8.86万元,比2015年增长12.31%,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水电费等日常公用开支有所增长。
八、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我院选取3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分别是业务办案及举报奖励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4分,等级优秀;办案技术装备及信息网络建设项目,自评得分96分,等级优秀;涉法涉诉救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优秀。2016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已经公开在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fj.jcy.gov.cn/gggs/201707/t20170726_2034806.shtml。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