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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推荐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等3个单位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李华等2名同志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徐晋雄等4名同志记“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716日至7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电话:0591-87821785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电话:0591-88015390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16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拟推荐对象

1.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促规范”工作主线,四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次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连续五届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一是服务大局树亲和。探索建立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模式,“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经验获评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成为福建省唯一获此荣誉的事例。二是忠诚履职立公信。依法办理全省首例开庭审理非法提炼铅块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法律之手”守护生态文明。三是改革创新提质效。推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为全省推行司法责任制提供了借鉴经验四是过硬队伍树形象。创新“一人一课”互动教育模式,荣获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积极培育本土特色检察文化,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拟推荐对象

1.南安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南安市检察院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品质检察战略,践行责任、精细、严谨、创新工匠精神,坚持顾大局扣主责强业务、抓特色创亮点促履职,强素能严管理带队伍、创先进立典范争一流,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五年来共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500余人,提起公诉13000余人, 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45人,受案数均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该院多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2016年,该院获评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

2.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近年来,在省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行政检察处努力把握新要求、拓展新思维、创新新机制,推动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尤其是承担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政府专门发文给予充分肯定,我省办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经验做法被推荐在全国公益诉讼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指导惠安县院督促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和龙岩市新罗区院督促区环保局履行职责案,被高检院列为首批15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被曹建明检察长列为向全国人大作公益诉讼中期报告的典型案例,并入选高检院第8批指导性案例。与此同时,近5年来,全处有30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20175月,被省直团工委授予“第三届省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2017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秉持办案出精品、队伍重自强理念,积极创先争优,五年来获各级表彰53212人次服务大局生力军。围绕国家级生态区建设,制定一系列服务意见,建成全省最大生态警示教育基地。办案履职排头兵。批捕起诉等办案数量、质量均居全市前列,办理的兰某某等24人涉黑案件最高检列入十大指导性案例,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公平正义守护人。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等工作位居全市前列,获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先进集体改革创新推动者。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经验被收录最高检论坛;创新检察工作机制,非法证据排除等13项创新做法被高检院、省检察院推广。队伍建设示范院。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聚人,成全市最大检察文化综合展馆,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全国模范检察官拟推荐对象

1.李华(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从检24年来,长期战斗在办案一线,参与办理各类刑事、经济案件2500多件。所办案件批准逮捕准确率100%、案件审结率100%、起诉有罪判决率100%。该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模范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用最淳朴的真心,最果敢的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始终将忠诚履职摆在第一位,办理了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心中有党、心中有人民,始终将人民的冷暖记在心头,主动捐资助学,帮扶群众,用温情关爱失足青年,帮助其回归社会。工作扎实,廉洁奉公,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实际行动践行“廖俊波精神”。

2. 林晓瑜(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一级检察官)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秉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尽忠职守,勤于奉献,公正执法,刚正不阿,连续数年办案数居全市公诉部门前列,并审查起诉了一批具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冤案、无一被判处无罪或撤回起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注重将公正执法与人文情怀相结合,积极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满意”的誓言。兼任市检察院团委书记、机关青工委副主任等职,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获得广泛好评,展现了女检察官的时代风采,工作业绩被福建法治报、东南网专题报道,并于20181月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看得见的正义》系列节目专访。

四、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拟推荐对象

1. 徐晋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入职以来,该同志始终在侦监、公诉等检察业务一线办案,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先后办理以米某兵为首的湖南籍黑恶势力案、刘某梅等人特大持枪贩毒案、尹某丽等人集资诈骗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着重打击暴力犯罪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因工作表现突破,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曾获评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省杰出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省、全市最美家庭,莆田市青年五四奖章,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及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

2.吴旭涛(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该同志先后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未检部门工作,承担着诉讼监督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职能。在公诉岗位,该同志强化法律监督,自觉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主动承担大案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近年来,共计办理案件224313人,包括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中纪委百名红通人员案件;其办理的案件曾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并因办案表现突出荣立过个人三等功。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该同志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融合法律与红土精神、祖训家风,独创“法训合一”工作模式,推动全龙岩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为托起明天的太阳不遗余力。曾获“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福建省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龙岩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3.黄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与审判监督部副处长)。从检16年来,该同志始终工作在公诉第一线,勤业敬业,办案成绩突出,审查起诉或出庭案件包括原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受贿案等3件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央督办的张天盛等人逃税3亿余元案、邱宗赶等人走私成品油近2亿余元案等要案。技能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曾以全国第13名、全省第1名成绩获得全国、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获评福建省检察业务专家。注重调研,理论成果丰硕。撰写调研多次在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省检察理论研究会等获奖。维护稳定,办案效果显著。妥善办理涉及被害人均为数千人的“智富惠”、“邦诚金融”非法集资案件,办案效果良好。

4. 齐家彦(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曾荣获“福建省优秀公诉人”、“漳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十余年来坚守办案一线,所479起案件无一错案。曾作为公诉人圆满完成了最高检交办的两起省部级干部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作为郑龙江等15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成员,承担案件发回重审后的审查起诉工作,直面11名“死磕”律师的抱团“死磕”。创设的“零存整取”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被漳州市作为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发挥擅长辩论和演讲等特长,积极参与各类比赛,2016年度获得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作为公诉科“青年文明号”号长,带领所在科室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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