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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在福州举行
时间:2016-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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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学习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8月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在福州开班,全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人民监督办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设区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办负责人共150人参加此次培训。东南卫视《福建卫视新闻》栏目专题报道了本次培训活动。

  

  (图为东南卫视《福建卫视新闻》栏目截图)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小敏在开班动员会议上讲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部署新规定,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不断加强改进监督工作。

  

  本届12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中,90%以上是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虽然全部都是本科以上学历,但真正从事法律事务的并不多,仅有21人。本次培训班特别邀请高检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处处长陈颖,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曾传红、陈颖,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董斌等业务专家到场授课,帮助广大人民监督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当前人民监督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升履职能力,提高监督实效。

  

  

  

  此外,120位省级人民监督员还实地走访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及闽侯县检察院驻大学城检察室,参观办案工作区,查看远程视频讯问、侦查指挥中心、电子数据实验室、身心监护仪等设备使用演示,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和办案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并对未成年人检察,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检察业务进行了重点考察。

  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重大制度设计,是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省作为全国10个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改革试点工作创出了“福建特色”,走在了全国前头。自2014年9月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47件,省、市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88人次参加了案件监督评议,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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