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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
时间:201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3] 54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为服务经济发展履职到位。持续深化商业贿赂、工程建设、生态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集资、“高额返利网”等专项行动,加强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结合履职主动为企业服务,开展“走访百家企业”、“重大项目风险防范评估”、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等活动。
  二是为维护稳定能动执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586人,提起公诉60565人,同比分别上升4.1%和18.6%。建立和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检察环节的涉稳问题。特别是排查化解重点涉检信访案件85件,中央政法委交办的8件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办结。
  三是为反腐倡廉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建设,健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机制。全省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93件1386人,内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0件220人。其中查办大案624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5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41人,内有厅级干部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2亿元。
  四是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了对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撤案活动1385件,比升40.6%;纠正漏捕1368人,纠正漏诉1065人,提出刑事抗诉178件,比升9.2%,提出民事行政抗诉99件,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98件,比升81.5%。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用,评查发现案件存在的瑕疵过错,促进纠正了一些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为16907.4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4307.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99.67万元。支出决算144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9.17万元和项目支出6422.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93.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1376.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检察官福建分院建设等支出。
  (二)204公共安全10383.93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日常运行维护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四)210医疗卫生支出457.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601.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附件: 1.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附件1: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824.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2.08万元,公务接待费105.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2年,因公出国(境)实际发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102.0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
  二、 公务接待费
  2012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公务接待费105.29万元,主要用于与高检院、各兄弟省院、各基层院及港澳台检察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617.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5.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41.64万元。
项目 2012年决算数(万元)
合计 824.9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02.08
2、公务接待费 105.29
3、公务用车费 617.62
其中:运行费 375.98
 购置经费 2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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