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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
时间:201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10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 

  455 

  402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财政拨款 

  48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301人,起诉60809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17046人,起诉19908人,建立对拐卖妇女儿童、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犯罪461人,起诉1416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共批捕65人,起诉88人,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9件。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分析,在检察环节推进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11219份,安排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290人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85人,比升30.8%。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2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刑事和解747件,对其中951人依法不起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推行专人办理、分案起诉、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办案模式。依法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224个,帮助642名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密切关注民生诉求和群众困难,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31140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为27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26916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91319人,渎职侵权案件230304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0人,其中厅局级1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立案侦查、起诉、协助查办交办案件7人。密切关注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围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专项查办、专项预防,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8871141人。突出查办“小官巨贪”案件,立案侦查科级以下干部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97人,其中千万元以上的10人。突出打击行贿犯罪,深化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79人,比升9.82%。突出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充当“黄赌毒”保护伞等危害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犯罪43人;介入重大事故调查44次,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19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3亿元,敦促自首或抓获在逃、境外追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 

  坚持查防结合、源头遏制,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部署5个预防专题,对64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探索行业性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预防调查332件、案例分析677件,发出检察建议362件。密切关注村级换届选举,深入村居开展专题预防活动525场次,对40951名农村基层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制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95件,46项制度性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有关部门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必经程序,提供查询91435件次。创新预防警示教育载体,开展原创廉政公益海报、预防微电影、微片展播,举办警示宣传活动4386场次,受教育面10.2万人次。 

  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9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62件;追加逮捕843人,追加起诉7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5件,法院已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0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平台运用和日常巡查,有1876家单位接入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42425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19件。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对侦查违法行为纠正1029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人在审判前未被羁押、在法院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收押执行问题,持续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共清查458人,监督收押295人。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48906件,纠正不当42件。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核查发现和纠正脱漏管1503人。对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特赦开展法律监督,同步审查监督124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65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7件,法院已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0件,对裁判正确的592件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审判人员诉讼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5件,对违法执行活动纠正817件。在5个设区市开展试点,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1份,其中一起环境监管案件经最高检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持续三年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查处虚假诉讼88件。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5399.61万元,本年收入12760.56万元,本年支出13840.2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19.94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12760.5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88.12万元,增长11.2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555.37万元。 

  2.其他收入205.19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13840.23万元,2014年决算数减少1040.31万元,减少6.9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64.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9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32.27万元,公用支出2137.78万元。 

  2.项目支出3775.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889.02万元,2014年决算数减少97.95万元,下降0.8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37.22万元,2014年决算没有该项支出。主要是2015年新增侦查指挥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支出237.22万元。 

  (二)行政运行7335.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641.8万元,下降8.05%。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4.7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86.01万元,增长59.36%。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数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万元。 

  (五)其他检察支出346.7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55.49万元,减少61.57% 

  (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万元。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43.6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01.42万元,增长19.33%。 

  (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 

  (八)死亡抚恤59.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3.04万元,增长126.3%。 

  (九)行政单位医疗578.0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9.98万元,增长18.43%。 

  (十)住房公积金62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3.75万元,增长15.59%。 

  (十一)提租补贴160.3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43万元,增长5.55%。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8.53万元,同比下降57.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支出43.8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3人次。与2014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37.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外办文件精神,控制出访团组及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30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1辆。与2014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19.97%。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34.26万元,主要用于与港澳台、上级院、外省院、基层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7批次、接待总人数2396人。与2014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42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三个境外代表团接待任务。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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