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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时间:2016-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 8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55 

399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8 

30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高检院和省委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用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指导工作,抓专项抓改革抓效能推动履职,比严实比规范比过硬公正司法,学党章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建好队伍,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福州新区“七区”建设,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政府建立的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落实省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十条意见,细化完善服务措施。密切关注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发展困难,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坚持“四个并重”,做到“三个慎重”,服务企业发展。围绕民生领域问题,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强化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工作。 

二是把握维护稳定新形势,充分发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作用。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组织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犯罪,建立对偷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研判发案趋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参与重点领域治安防控。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探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三是把握反腐倡廉新任务,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等职务犯罪。完善办案机制,建设覆盖三级检察机关的远程侦查指挥、远程提讯系统,加快推进侦查指挥中心和信息快速查询平台建设。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重视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善于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升预防效果。 

四是把握法律赋予新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接入和运用,深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全面推进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罪犯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工作,巩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成果,稳妥开展对刑事拘留、刑事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案件专项监督,开展对法院执行款物专项监督,继续抓好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五是把握司法改革新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完善检察运行管理机制。 

六是把握从严治检新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把“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一把手监督”、“两个责任”、“三条底线”、“四项谈心谈话制度”,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把监督贯穿检察工作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加快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好精神家园,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1404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35.8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410.3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046.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4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7.9万元,公用支出2403.33万元,项目支出3867.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635.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8622.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和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7.18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0.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四)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41.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618.5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210202提租补贴17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与上年相比预算下降30.2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坚持从严从紧管控,控制出访团组及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93.5万元。主要用于与高检院、各兄弟省院、各基层院及港澳台检察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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