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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 8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福建“六区”建设,持续落实我省检察机关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意见,细化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分析研判,依法惩治影响经济发展犯罪,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配合做好金砖国家会议相关安保工作。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重点领域,严肃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及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深化改革、凝聚合力,不断探索创新。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办法、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完善检察职业准入、职业回避和管理考核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案件速裁等试点。创新检察监督平台、载体和方式,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四是从严治检、规范管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制度、用制度,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1544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60.2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180.1万元,单位其他收入7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440.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6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0.08万元,公用支出2392.33万元,项目支出5274.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560.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7820.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和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94.42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0.3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生活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73.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662.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2210202提租补贴182.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93.5万元。主要用于与高检院、各兄弟省院、各基层院及港澳台检察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4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70万元,运行经费2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等开支。目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购置经费比上年预算增加70万元,原因是今年省院机关因工作需要,需要购买一辆中巴车,预算70万元。运行经费与上年预算一致。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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