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局长、翔安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挂职)杨江忠(正处副局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江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江忠,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江忠担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刑警大队大队长、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工程施工纠纷处理、职务提拔或调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颜小敏等13人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江忠于2012年至2015年担任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