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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检察:监督拆穿3起虚假诉讼 群众送来锦旗致谢
时间:2018-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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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5日,福建省连城县江某群等几名群众自发到连城县检察院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赠送“人民的守护神,法律的捍卫者”的锦旗。感谢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火眼金睛”、明察秋毫,成功监督3起虚假诉讼案件,有力地打击恶意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其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江某群是连城县姑田镇人,是3起恶意虚假诉讼的案外人。江某群原来和同乡的华某妹原来是一对“好姐妹”,原来无话不谈,生意也互相帮扶。华某妹在做房子、儿子结婚、扩大排档经营等方面,江某群先后借给华某妹周转资金62万余元。没想到,天有不恻风云,华某妹生意经营不善,出现了经济危机。作为“好姐妹”,江某群帮忙华某妹共同梳理债权债务,探讨债务的偿还问题。后因江某群与华某妹因债务偿还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现了矛盾。江某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走上法律程序,将华某妹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华某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

 

没想到的是,紧接着有不少其他“债权人”也相继将华某妹起诉至县法院,这些诉讼请求与当初江某群为华某妹共同梳理债权债务相差甚远,江某认为以下几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

 

诉讼1:2017年8月1日,黄某金起诉至连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华某妹偿还黄某金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利息28000元。2017年9月20日经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华某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某金借款150000元,并支付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驳回黄某金要求华某妹归还借款200000元并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按月1%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诉讼2:2017年8月2日,江某霞起诉至连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华某妹归还借款440000元,并自2017年2月10日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经连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华某妹欠江某霞的借款440000元及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该款华某妹于2017年9月1日前偿清。

 

诉讼3:2017年8月28日,华某鑫起诉至连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华某妹偿还华某鑫借款人民币355000元,并由华某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华某妹因生意资金周转以及建房需要多次向华炎鑫借款。2016年11月20日,经双方结算,华清妹出具借款金额为355000元的借条一张交由华某鑫收执,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2017年9月25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825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某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华某鑫借款355000元。

 

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江某群在连城县检察院一次下访巡访活动中得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后,便依法走上维权之路。2017年10月24日,江某群走进检察院控告反映华某妹涉嫌多起虚假诉讼。

 

连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案外人江某群的控告件反映华清妹涉嫌多起虚假诉讼后,在充分听取江美群的申请监督意见后,分别向院分管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邱发春和李高阳检察长作了汇报。该情况引起检察院领导的充分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院侦查部门有关同志配合民行部门办案。办案组到法院调取华某妹涉及的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阅卷、综合研判,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随即开展全面调查。

 

连城县检察院办案干警从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日常交往情况入手,发现3起案件双方当事人间或是亲属或是朋友或是情人,关系非常密切。同时,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职业、银行流水,查明原告方是否具备出借大量现金的能力,被告方是否存在需要大量使用现金事项、借得的大量现金的去向。此外,还依法向车辆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调查当事人名下的车辆、房产情况,进一步证实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询问相关证人,逐步揭穿该3起案件当事人间出借大量现金的谎言。

 

通过全面核实外围证据,在虚假诉讼的神秘面纱层层揭开的基础上,强化对外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内争取连城县检察院其它部门人员的配合,形成内外合力。在充分审查证据、分析当事人基本情况下,选定重点突破对象,确定应最先集中询问的3名当事人后进行集中询问,随后逐步接触其余当事人及相关证人,一举击破当事人间的攻守同盟,让事实真相呈现。

 

经依法查明:上述3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因华某妹担心其名下的房屋被法院拍卖后会被用于执行江某群申请的执行案件,为达到让江某群少分拍卖款的目的,与江某霞、黄某金、华某鑫先后串通,虚增债务,伪造借条,并指使该3人持伪造的借条到法院起诉,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并指使其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欲参与执行分配。

 

查明真相后,2017年12月5日连城县检察院依法将该3条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连城县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并对华某妹、华某鑫、江某霞、黄某金等4人采取强制措施,而后就江某霞与华某妹民间借贷纠纷案、华某鑫与华某妹民间借贷纠纷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连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民生部主任江源涌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地带。债务人通过诉讼的形式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妨害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作为检察机关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是义不容辞的。

 

由于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是朋友、亲属等特殊关系,又相互串通、勾结、包庇、隐蔽性强、而民行部门人员少、力量薄弱,给案件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妨碍,为有力打击虚假诉讼,连城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查微析理,全面调查核实,对外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对内争取连城县检察院其它部门人员的配合,形成内外合力,一举击破当事人的攻守同盟,查明了事实, 4名犯罪嫌疑人也因此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1月底,案外人江某群自发到连城县检察院向民事行政检察科赠送“人民的守护神 法律的捍卫者”的锦旗,感谢县检察院通过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恶意虚假诉讼,维护了司法秩序,保障了其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黄建攀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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