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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先进名单公示
时间:2015-11-19 作者: 新闻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

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06号),经各设区市检察机关民主推荐,干部管理、纪检、计生、综治部门协审,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现将我省拟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应情况。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

  省检察院政治部 电话:0591-88015390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邮编350013)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福建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附件1: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

  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二、 全国模范检察官(2名)

  刘龙清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颜煜群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三、 集体一等功(3个)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四、 个人一等功(4名)

  吴展翼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方建文(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刘望前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梁国忠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正科级检察员

  附件2:

  全国模范检察院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一、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外来人员轻罪不捕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等从宽处理机制,相关做法先后被高检院、省院刊发。妥善对一起两村上百名村民因地界纠纷引发的械斗案件作相对不诉处理,彻底化解历史积怨,执法理念、方式和效果得到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指导性案例第1号案例。

  二、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全员组建文明单位志愿者服务队,开设“道德讲堂”,推行“阳光检察”一站式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法律咨询、结对帮扶等活动,累计向灾区和贫困群众捐款50余万元,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系全省唯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基层检察院。

  三、健全信访防控化解网络。率先推行检察长“即时接访、在线接访、在线答疑”,实行青年干警控申轮值接访,组建涉检网络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情报站,涉检信访问题均妥善处理,控申科连续五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四、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移送、受理、衔接、监督,牵头制定出台《两法衔接实施意见》被市两办转发,推动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经验成效在高检院“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推介,并受到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五、健全检力下沉机制。深化“巡回检察”机制,每周五定期深入乡镇村居开展“巡访下访”,建立社情民情日志,开展“检察长企业大走访、维权行动进企业、法制讲堂进企业、现场开庭进园区”活动,搭建服务群众“前沿绿色通道”,让群众感受检察院就在门口,检察官就在身边,实现服务基层常态化,成效经验被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日报》等媒介刊发。

  六、创新诉讼活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常态的“片检”监督机制,实现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监督方式的转变,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在全省率先实行“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率先开通“罪犯远程视频会见平台”,率先建立独立网络监控存储系统,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推荐制度,有效促进依法文明监管,驻所检察室连续两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七、健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制度,建立“专人专办”、“即提即走”、“集中出庭”、“最简流程”、“预测评查”五项机制,经验做法在全省公诉工作推进会上印发,被最高检工作简报刊发。

  八、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全面实行“五集中”案管模式,推行“周报月报”、催办提示和办案分析制度,强化流程同步跟踪和时限动态监管,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案管“工作动态”和省委《八闽快讯》刊发,被《检察日报》报道。

  2009年以来,石狮市检察院累计荣获国家级荣誉18项、省级荣誉20项,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确定为李如林同志基层检察院联系点、公诉工作基层联系点和侦查监督工作基层联系点,系福建省唯一的全国首批51家“四化”建设示范院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基层检察院。队伍保持建院以来“零违纪”。

  集体一等功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一、率先开展案件集中管理试点工作。自主研发案件质量评查及风险防控一体化软件,定期评查线索管理、批捕、公诉、自侦等业务工作关键环节,并将案件评查结果直接导入执法档案,得到党委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二、探索生态公益补偿机制。牵头永安市法院、公安、林业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林业案件生态公益补偿的若干规定》,督促案件当事人在指定生态公益补种复绿基地上统一补种造林,并联合对补种造林及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和司法改造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拓展检察联络工作。重点选择“一镇、一园、一企”设立检察联络点,以点带面推动试点工作基础上,增设检察联络办公室,搭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桥梁。

  四、理性督办河道流域整治。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履职入手,成功督办辖区巴溪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并积极辐射推广,引起全省关注,被市委进一步确定为河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盗伐林木“四个专项”整治专项全程督办单位。

  五、重点查处教育系统食宿改善工程贪贿窝案。针对个别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中虚报套取营养工程专项资金、降低膳食标准等问题,及时介入查处市五中、七中校长及管理人员贪贿窝案3件6人,做法得到省领导重视肯定,促成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整改。

  六、夯实未检工作成效。设立未成年刑事检察科,探索实行成年在校生相对不起诉机制,帮助回归正常学习生活;成立“检察牵小手”青年志愿服务队,与88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结对共建;依托心理协会等专业力量联合设立“未成年心理健康教育矫治中心”,提供专业心理辅导。制作《以法托起七彩之梦》农民工子女自护教育课程,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首批“七彩课堂”示范课程。

  七、创新“一人一课”互动式学习教育。干警轮流运用课件为全院干警授课,变领导说教为互动式全员参与,搭建干警展示才华、显示专长的平台,激励每位干警带着问题思考、带着任务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年来,先后有检察干警83人次登台授课。

  八、建立岗位目标量化动态考核管理机制。根据基层院建设考评办法和岗位目标考核标准,制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逐一量化分解到科室、个人,实行“每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全年一总评”动态管理,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有效激励干警挖掘自身潜能。

  九、打造特色永检文化。提炼并践行“与时俱进,自强不息”永检精神,创作“永检之歌”,创办内刊《栟榈风》,组建“春之韵”舞蹈队;公开评选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典型事迹”和“最具代表性的先进人物”,让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营造“激情工作、快乐生活”浓厚氛围。

  集体一等功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一、多项举措缓解人案矛盾保证案件质量。在以全市检察机关五分之一警力承担近二分之一办案量,审捕、审诉年超二千人大关的情况下,通过公诉岗位练兵、简易程序集中起诉出庭、领导带头办案等机制调配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人案矛盾。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民行案件提请抗诉采纳率均达100%,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二、查办食品、建设、医疗领域专项窝串案成效显著。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5件191人,涉案金额5666余万元。组织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6件17人,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被高检院内刊采用;立案查办城市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7件22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查办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窝串案10件10人,并在全市医疗系统开展“检医共建、构筑和谐”活动,净化当地医药环境。

  三、“四个率先”机制参与管理创新。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网络舆情监测机构,担负起全市检察机关、全区舆情监测分析的重要任务,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率先成立刑事和解调委会,调解成功率100%,未发现一起调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情况;首创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并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有效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结合“新罗检察知心姐姐联络站”志愿服务工作,打造“亲和未检”品牌,被省文明委授予“全省首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并被最高检确定为福建省三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联络点之一,被省院推荐参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四、充分发挥青年法制宣讲团品牌效应。院青年法制宣讲团二十余年如一日志愿宣讲千余场,受教育人数达40多万人次,先后被授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团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队”,新罗区委亦颁布决定,号召全区向新罗区院宣讲团学习。

  五、扎实服务“三农”建设。基于涉农专项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制定《新罗区涉农重大利益事项事前报备制度》,有效应用该制度解决437件涉农重大利益问题,目前,该制度已纳入当地村级换届选举村干部候选人考试资格范围。

  六、探索开展检察联络工作。在设有“两庭一所”的乡镇成立3个基层检察工作联络室,下沉检力。成立驻区煤炭管理局检察工作联络室,配合地方党政严厉打击逃、抗煤炭税费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打击机制,为该区煤炭税费月均减少流失200万余元。

  集体一等功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一、建立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不仅将被害人及其家属作为救助对象,还在全国首次将特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纳入救助范畴,共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先后救助60多人,发放救助金50多万元,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建立案前预警、案中和解、案后救助的全程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在受案前期,对群体性、媒体关注等15种案件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制订应急预案。在办案过程中,对轻刑案件综合运用刑事赔偿押金、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办案方式,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案后对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给予救助帮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背景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辅导、走访座谈、法制宣传等形式,帮扶救助失足青少年,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取得良好效果。

  四、创新推行非羁押办案模式。对投案自首与拒不交代的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促使犯罪嫌疑人走坦白从宽的道路,既节约了办案成本,又减少了翻供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该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反贪总局刊发供各地借鉴,《检察日报》也对此专题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

  五、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建女检察官宣讲团、建立廉政文化展览馆,并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了党校教学计划,提升了预防工作水平。

  六、积极倡导“文化育检”。通过开辟荣誉室、图书资料室、文体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建设文化走廊,开展“读书荐书”、开辟《玉融大讲坛》和道德讲堂等活动,全院文化氛围浓厚,检察文化建设效果明显。

  七、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自侦重大案件监督机制。对科级以上干部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等6种自侦案件,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开展监督。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时监控讯问过程、走访发案单位等监督手段,了解办案过程有否存在违法情形,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

  全国模范检察官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刘龙清同志主要事迹

  刘龙清,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副主任法医师。

  从事法医工作15年来,承担着全市重大刑事案件法医鉴定和文证审查职能。他识破全国首例伪造CT片案和首例服用“阿托品”药物伪装冠心病骗取保外就医案等,共纠正错误鉴定意见355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依法审查、鉴定各类案件1.25万余件,尸体解剖259件,无一错案。经他复核的鉴定书全部被法院采纳,无一错案。先后荣获“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感动漳州十大人物评委会给他的颁奖词:善辨真伪的“当代宋慈”……漳州市委陈家东书记视察“刘龙清劳模(鉴定)工作室”时说:“获得这么多荣誉说明你的成绩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全市干部群众都要向你学习。”

  全国模范检察官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颜煜群同志主要事迹

  颜煜群,男,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从检13年来,立场坚定、恪尽职守,勤奋精业,成绩显著,共承办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千多件,其中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适用法律有争议、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持依法规范办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及侦查监督意识,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所承办的立案监督案件获评全省立案监督优秀案件。勤学苦练,爱岗敬业,练就过硬本领,2007年参加首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获“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2010年在第二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中,以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获“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另曾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市五四青年奖章”等多项荣誉。

  个人一等功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吴展翼同志主要事迹

  吴展翼,男,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从检14年来,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从业过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特别是2002年到省检察院控告处工作以后,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来信处理、来访接待、举报管理、综合指导等工作,全身心地投入控告工作,顾大局肯奉献,讲规范求效率,十年如一日地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办案、服务基层上默默坚持、无声奉献。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

  个人一等功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方建文同志主要事迹

  方建文,女,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从检22年来,方建文同志总是抱着“自己是新手”的心态,认真细致对待每件案件,多次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的公诉工作,凭借着敏捷的思维、犀利的语言、灵活的应变能力、娴熟的公诉技巧,圆满地完成案件公诉工作。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的情怀,注重把化解社会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贯穿公诉工作,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延伸教育工作,用真心、爱心挽救教育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荣获“福建省十佳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个人一等功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刘望前同志主要事迹

  刘望前,男,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从检30多年来,刘望前同志始终扎根基层山区检察院,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善啃“硬骨头”,攻坚克难,查办和协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难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身先士卒、廉洁自律,弘扬正气,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五年来,他积极探索整合侦查资源,实行全院联动的办案模式,先后主办各类案件100多件,处理信访案件150多人起,查办了多起全省十大精品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身边先进典型”等荣誉。

  个人一等功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梁国忠同志主要事迹

  梁国忠,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正科级检察员。

  2006年5月调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梁国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诺言,彰显了共产党员“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作为一名指控犯罪、伸张正义的国家公诉人,几年来,梁国忠共承办审查起诉案件71件184人,追诉漏罪5起,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2010年11月起,梁国忠被选派到荔城区新度镇阳城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后,积劳成疾,腰椎间盘突出病复发,但他隐瞒病情,靠止痛药来强忍病痛折磨,坚守岗位。三年时间里,梁国忠共向有关部门争取到各项帮扶资金200多万元,并将一个全区有名的信访重点村转变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新农村。

  2011年12月,梁国忠当选为荔城区第三届人大代表;2012年6月,被评为“莆田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同年12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身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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