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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检察院预算说明
时间:2015-11-23 作者: 新闻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5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 8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本次大会部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抓服务发展成效,抓履职责任落实,抓司法行为规范,抓改革任务推进,抓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要努力服务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抓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意见落实,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新措施,为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进一步发挥惩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福建自由贸易园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产业创新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闽台深度融合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二)要全面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严防冤错案件。

  (三)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四)要扎实推进改革和创新。凝聚改革共识,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规律,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体制性改革,完善试点方案,稳妥开展试点。分层分类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机制性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创新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活力。

  (五)要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模式。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201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10154.1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0154.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154.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2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5.6万元,公用支出2536.63万元,项目支出1300.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154.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6716.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和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0.6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3.3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支出。

  (四)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47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532.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210202提租补贴152.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5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9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2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外办文件精神,控制出访团组及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93.5万元。主要用于与高检院、各兄弟省院、各基层院及港澳台检察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5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7.72%,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15万元。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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