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案例指导
“督促监护令”案例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督促监护令案例

 

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

不公开听证 附条件不起诉 督促监护 异地帮教考察     

【要旨】

检察机关实施“督促监护令”机制,与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制度相结合,提出针对性监护意见,整合力量资源,做好附条件不起诉人异地帮教考察及其监护人监护监督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获得有效教育矫治,顺利回归家庭、社会。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陈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监护情况:父母离异,父亲监护,家庭条件好,独子,长年寄养,监护不到位

2019年11月起,陈某伙同李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贩卖赃物电动车牟利,李某某负责出资及收购、销售,陈某、黄某某负责洗车、换锁。其中,陈某参与作案3起,涉及电动车4部(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8640元)。后陈某监护人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办案中发现,陈某父亲存在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问题,导致亲子关系疏离,陈某因此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如不及时纠正调整陈某父亲的监护教育方式,简单处理本案,陈某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大,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机关委托社会工作中心开展社会调查,查明:陈某3周岁时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与父亲长期生活在。父亲忙于经商,经常将幼年的陈某寄养于亲戚、老师家,缺乏沟通、陪伴,偶有管教,也多以命令指责为主。陈某进入青春期后,与父亲交流渐少,日趋内向,缺乏归属感及家庭认同,无正当职业,难以融入社会,便长期与社会不良人员为伍,沾染不良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依法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司法社工、被害人、司法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经听证评议,听证员综合考量陈某犯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诚恳悔罪等情况,一致同意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监管帮教提出建议。最后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察期六个月。

3.因案施策制发“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针对陈某父亲监护不当问题,结合听证会各方建议,向其父亲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二是调整工作、生活的重心,尽量多抽出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与孩子建立良好亲子关系与孩子一起培养积极的生活情趣,共同参与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体育运动,融洽亲子关系;是加强亲情感化,与孩子一起共同探访亲戚,让孩子感受亲情,获得家庭认同感是定期参加帮教机关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月向帮教机关汇报监护情况及孩子表现

    4.开展异地帮教和监护监督工作

陈某父亲为更好监护照料陈某,需将其带回老家生活,本案检察机关与陈某户籍地检察机关协商,共同开展异地帮教和督促监护工作。一是聘请心理辅导老师和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参与帮教为陈某父子安排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由两地检察官、社工心理辅导老师、陈某、陈某父亲姑姑,共同组建异地帮教考察微信联络通过线上联络、当地走访、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了解父子二人具体生活情况三是制定“三个一”考察方案即每月1次多方微信视频连线每月1次“一对一”帮教辅导每月1次书面思想汇报量化监控,推动帮教和监护改善。

5.督促监护初显成效

检察机关经过考察回访,发现陈某父亲变了之前一味责怪的监护态度和方式,二人隔阂消除,陈某受到有效关爱、管束,督促监护取得初步成效

(1)监护人“指责式教育”转变“亲情式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监护、教育训诫,陈某父亲意识到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自己缺乏陪伴引导,动不动呵斥有关,于是更加注重和孩子沟通,倾听孩子想法。经常带陈某探望爷爷奶奶增强陈某的家庭归属感。若因工作无法陪伴时,陈某托付给陈某姑姑,与陈某姑姑协商共同管教,自己做到通过每天的电话、视频关心孩子。

(2)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努力工作。陈某在父亲与姑姑的关怀和鼓励下,有了明显转变理解了父亲的艰辛与姑姑的苦心,性格变得积极向上、乐观开朗。陈某彻底纠正了以往夜不归宿、酗酒抽烟等不良习惯在姑姑餐饮店工作,能够自立,与同事融洽相处。

考察期结束后,监护考察组出具了考察评估意见,认为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孩子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关心孩子、尊重孩子,家庭生活、亲子关系逐步向好。陈某在考察期间,进步明显,表现良好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结合不公开听证制度,提高“督促监护令”内容针对性。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的,检察机关可以在充分社会调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听证建议,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方案

结合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让监护人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共同接受监督帮教,引导监护人正视自己教育理念问题纠正调整监护行为,充分发挥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榜样作用,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正轨

    探索异地协作督促监护模式。联合异地检察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共同制定监护帮教方案,融合社会资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加强跟踪监督,确保监护帮教效果。

 

 

林某某、王某某聚众斗殴案

 

【关键词】

督促监护  家庭教育指导  精准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  

【要旨】

检察机关探索实施“督促监护令”组建由检察官小组、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组成的专业帮教团队制定精准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和良性家庭环境,达到从根源上预防犯罪的目的。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林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职校在校生。监护情况:父母监护,亲子沟通不畅。

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职校在校生。监护情况:父母离异,母亲监护,亲子沟通障碍。

2019年3月19日晚,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因琐事与黄某某等人发生纠纷,双方在某小区门口发生斗殴。林某某、王某某二人徒手,伙同他人持械殴打对方,造成黄某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黄某甲。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5万元,均获得谅解。林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检察机关对林某某、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办案中发现,林某某、王某某的监护人,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亲子关系疏远,对孩子教育引导较少,若不改变监护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有可能让涉案未成年人继续偏离正常轨道,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充分开展社会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检察机关自行调查结果,发现林某某、王某某的监护人存在以下问题:

(1)林某某父母因忙于生意,对孩子管理松散,重视孩子的法治教育,未能正确引导孩子辨明是非。对孩子爱玩电脑,成绩下滑等现象,不能冷静分析问题,寻找合理的方式帮助孩子,而是一味责怪和打骂,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疏离。

(2)王某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初中时,母亲常赴外地出差,对孩子关注度减弱,加之一贯专制的教育方式,导致亲子关系疏远,母子双方基本无思想交流王某某因长期缺少引导,对学习和生活态度散漫,无规划、无目标。

个未成年人的家庭共同点是监护不当,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疏远,能正面引导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在未得以纠正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区别上述两个涉案监护人监护不当问题,即一个偏向激进处置,一个偏向消极干预的情况,分别制定“督促监护令”:

1针对林某某的监护人,主要结合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的帮教,将“督促监护令”重点放在沟通技巧的提升上:一是认真分析与孩子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二是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专家一起帮助孩子制定学习或其他活动计划,并将完成情况逐项记录;三是确保每周至少1次与孩子一起开展体育运动、走亲访友等有益活动,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四是与孩子一同参加每周1次的普法沙龙活动,正面引导、戒除网瘾。

2针对王某某的监护人,更多通过心理辅导老师的疏导帮教,打开母子心结,畅通交流沟通。检察机关联系王某某的父亲,告知其对王某某的教育仍负有一定责任,要求其能定期与孩子联系沟通。对监护人“督促监护令”的重点内容:一是在心理辅导老师指导下必读几本青春期心理健康书籍,学会与孩子正常交流;二是与孩子一起完成每周开展的线上、线下帮教回归活动,坚持每次活动完成后与孩子共同完成一篇体会文章,改变孩子做事散漫无目标的坏习惯;三是每周至少1次带孩子进行体育运动,改善与孩子的紧张关系;四是帮助孩子制定短期目标计划并督促完成。

3.督促监护初显成效

检察机关送达“督促监护令”,整合司法社工、心老师、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等专业资源,组建专业帮教团队团队提供自我认知、情感疏导、帮扶救助、志愿服务、家庭治疗、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试行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全流程跟踪督促监护模式及时掌握情况,调整帮教计划,督促监护效果初显。

(1)林某某家庭氛围融洽,学习成绩飞跃林某某父母协调好生意与监护孩子的矛盾,保证每天至少有一方在关注和陪伴孩子,与孩子进行交流。同时,改变以往责骂为主的教育方式,尽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能站在孩子的立场与孩子共同分析困难、解决问题。林某某在家中也能体谅和尊重父母,动手帮忙做家务,家庭氛围不断融洽。林某某端正了学习态度,改变了之前旷课、睡觉、上网吧等不良习惯,成绩从班级倒数提升至班级前十名,不仅担任班级宣传委员,还被学校列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培育选手。

(2)王某某与监护人关系改善,校园生活稳定王某某母亲愿意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并尝试与王某某深度沟通。同时,父亲也能够配合做好帮教工作,坚持每周回家12次,陪伴孩子。王某某愿意与父母沟通交流。父母也更加关注孩子的学习和交友情况。王某某回归校园,改变之前逃学、旷课恶习,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成绩从班级垫底提高到中上水平,担任班级书法委员。王某某还主动与母亲一起商量人生目标,确定日后的专业方向,并在尝试利用课余时间报考机动车驾照。

考察期结束后,专业帮教团队出具了考察评估意见,认为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孩子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孩子积极面对生活两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与父母关系修复,表现良好,成绩进步明显,真正回归家庭、校园和社会。检察机关遂对某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一是整合优质资源促进帮教专业化。挖掘融合社会优势资源,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等力量参与社会调查、跟踪帮教,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

    二是动态调整措施实现帮教精准化。针对不同的被帮教对象的实际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点对点开展定制式和阶段式相结合的帮教回归计划,通过动态跟踪测评,适时调整考察措施和教育方案,有效引导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林某某聚众斗殴案

 

【关键词】

不批准逮捕  督促监护  监护考察  家庭教育指导师

【要旨】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创新性地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跟踪、监督监护考察全过程,将涉案未成年人基于监护人有效监管而取得的进步作为适用宽缓刑事政策的参考切实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刚性和质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监护情况:父母离异,由生母与继父共同监护,亲子沟通不畅。

2019年10月19日晚,林某某在其朋友纠集下,持镀锌管、木棍等工具,在某中学附近与人发生殴斗,造成对方人轻微伤。经审查,检察机关对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以林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林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办案中发现,林某某参与聚众斗殴系出于朋友义气,属于偶发性团伙暴力型犯罪但对斗殴后果有所克制,并未引发大规模械斗。初中辍学浪迹社会、交友状况未得到监护人有效干预、重组家庭关系失调等均导致林某某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如不督促监护人改监护方式,林某某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充分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机关聘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与司法社工共同开展社会调查,查明:林某某自幼由外婆抚养长大,11岁时因生父出轨家暴母亲,父母离婚母亲常年在海外务工,对其陪伴较少母亲重组家庭后,专心照顾年幼的同母异父弟弟,加之林某某由外婆抚养,母亲林某某关注愈加减少、管束上较不上心林某某生父也与其关系冷漠时常对其暴力管教、肆意打骂以宣泄压力。林某某与继父交流甚少。林某某就学期间经常被同学嘲笑,不愿意与同学交流,性格自卑、孤僻,动辄发泄情绪,厌学逃学。初二辍学后,林某某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渐渐和不良社会青年厮混,步入歧途。

2.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针对林某某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不当、履职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是要求在孩子成年之前,将其带至新家庭共同生活,教其如何照顾弟弟,每周陪其一起为弟弟阅读儿童故事等,让其感受家庭的温暖与责任;二是要求加入检察机关和社工联合创办的“家庭教育指导群”,每天在线学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每月定期参加监护考察组组织的活动;三是要求认真填写监护记录表,记明监护过程中教育改正子女行为问题的点点滴滴,逐步改变过去粗暴的教育方式;四是根据林某某存在与继父交流的意愿,要求继父每周至少2次与林某某交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并加深情感;五是要求改变林某某晚归习性,限制其夜出,规定晚上十点前必须回家,防止与不良朋友交往。

3.引入“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机关向林某某父母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后,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司法社工组成监护考察组,签订《监护考察工作计划表》。结合家长探访、村居走访等方式,由家庭教育指导师长时间入户观察,开具家庭教育指导调查评估诊断结果,量身设计符合林某某家庭的“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召开家庭会议,指导林某某监护人增强家庭教育技能。

4.督促监护初显成效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考察组持续跟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亲子关系改善情况,发现取得初步成效。

1监护人的监督教育方式改善。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逐步改变了教育态度与方式,开始尝试运用家庭教育指导师提供的方法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发动亲戚朋友共同帮助林某某监护人要求林某某外出时告知去向,引导其与不良朋辈断绝交往。同时积极鼓励培养林某某的兴趣爱好,帮助其择业就业。

(2)涉案未成年人的心态和行为更加积极向上一是学会沟通遇事愿意与监护人沟通交流,寻求帮助乐于在家庭活动中分享感受,在主动照顾弟弟的过程中逐渐和谐家庭关系二是懂得感恩主动提出照顾重病的外婆,发挥自己烹饪特长,为外婆提供营养餐三是转变心态放下对生父的憎恶情绪,与生父家族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四是明确目标对自己的人生有了进一步规划,在大型连锁美发机构学习美发技艺,工作积极,得到了机构负责人的认可,并自愿将工资全数上交父母五是知法守法了解基本法律知识,真诚悔过,学会远离不良朋辈,自我控制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考察期结束后,监护考察组出具了考察评估意见,认为监护人能够积极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通过他们的有效履职,林某某进步明显,表现良好。检察机关根据考察评估意见,结合本案案情,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并被法院采纳。监护考察结束3个月后,检察机关对林某某家庭进行回访,情况良好。

典型意义】

一是拓宽不批准逮捕案件后续处理思路。对因家庭管教不当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将涉罪未成年人基于监护人改善监管而取得的进步情况,作为案件后续处理参考,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刚性。

二是实现监护帮教工作精细化和精准化。借助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力量,补齐重塑家庭功能短板,为督促监护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状况做好前期摸排建档工作的同时,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师出具的调查评估结果,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有效提升督促帮教的实效

 

 

王某某等人抢劫案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督促监护  考察帮教  不良行为改善

【要旨】

检察机关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考察过程中,针对不同家庭、不同程度的监护失当问题,发出个性化“督促监护令”,提出针对性监护措施,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提升帮教效果。

【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某,女,作案时14周岁,初中学生。监护情况:父母监护,过于溺爱。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某,男,作案时14周岁,初中学生。监护情况:父亲病故,母亲工作忙碌,亲子沟通不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程某,男,作案时17周岁,职业学校学生,听力障碍。监护情况:父亲患癌,母亲打零工,家庭困难,母亲对程某过度控制。

2018年11月2日晚20时许,史某某(另案处理)伙同王某某、李某某、程某等人,在某公交车站,用挥舞甩棍、语言恐吓、推倒在地等方式,抢走被害人贾某某小米5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人民币275元),被害人孙某某苹果6plus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人民币1100元)。经审查,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李某某、程某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八个月。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办案中发现,王某某、李某某、程某实施犯罪之前暴露的很多不良行为,未得到监护人有效干预,如不督促监护人改变监护方式,三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可能性较大,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充分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机关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基础上,启动自行补充调查,查明:王某某因父母溺爱、无节制满足其各种要求,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将自身存在的问题都归因于外部环境或他人,行为叛逆,认知偏差;李某某因父亲病逝对母亲深度误解,拒绝与母亲沟通,对家庭认可度低,生活态度消极,做事无计划无目标,容易受人引诱;程某因父亲身患重病、家中凡事母亲做主且自身有听力缺陷,导致极度自卑,性格消极散漫、不愿思考、机械按照他人安排行事。

三个未成年人的家庭各有各的症结,共同点是监护不当,孩子对家庭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未树立正确人生观及价值观,导致行为偏差,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根据前述三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

(1)针对王某某的问题,“督促监护令”对其父母提出的重点监护举措:一是要求改变溺爱孩子的习惯,记录孩子提出的要求及满足与否的情况,及时与负责监护考察的人员沟通并定期复盘自己应对孩子的要求是否恰当,有无改善空间;二是督促孩子参与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责任感;三是培养孩子礼让长辈的习惯,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四是陪同孩子观看正能量影视作品及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融洽亲子关系,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升孩子的家庭认同感。

(2)针对李某某的问题,“督促监护令”对其母提出的重点监护举措:一是每周必须抽时间陪同孩子共同安排计划并一起完成计划内容,改变孩子做事无计划、无目标,盲从他人的习性;二是主动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告知孩子其父的病因病史及治疗过程,消解孩子对于父亲去世的诸多疑问;三是与孩子分享自己面对家庭变故的心路历程,修复亲子关系,重构家庭支持;四是督促孩子每日进行体育运动,改变其庸懒消极的生活态度;五是每日记录孩子的点滴变化留存备查。

(3)针对程某存在的问题,“督促监护令”对其母提出的重点监护举措:一是尽快带孩子就医,查清其听力障碍原因,尽早医治;二是与孩子一同照顾身患重病的父亲,分配给孩子具体明确的任务;三是让孩子参与家庭计划,共同做出决定或告知作出决定的理由;四是让孩子独立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逐步提升孩子自信心。

3.督促监护初显成效

检察机关向王某某父母、李某某与程某的母亲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后,牵头成立监护考察组,签订《监护考察协议》,通过家长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简称“三访”)等方式,动态跟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亲子关系改善情况,并适时调整考察措施和教育方案,取得初步成效。

(1)监护人教育能力提升,从“不会管”到“学会怎么管”。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监护,监护人有了较大改变,努力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关心孩子,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孩子的监管工作,从排斥到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寻求检察机关、心理咨询师、社工帮助,从机械说教到有效沟通等。

(2)涉案未成年人态度改变,从“不服管”到主动沟通。随着父母的管教方式改变,涉案未成年人态度也有了相应的明显转变:亲子关系改善,愿意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工作学习有所进步。如王某某从厌学到愿意复学,并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积极协助老师处理各类事务,学习成绩良好;李某某继续回到原学校完成学业,积极融入到学校的集体生活,愿意结交朋友,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表现得阳光向上;程某也在检察机关及家人鼓励帮助下,到帮教基地学习传统小吃制作

考察期结束后,监护考察组出具了考察评估意见,认为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孩子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孩子不断克服存在的问题。三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与父母关系修复,表现良好,各方面进步明显,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检察机关遂对王某某、李某某、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一是“督促监护令”的内容应当有的放矢。在充分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方案,并采取积极举措跟进督促考察,使“督促监护令”发挥应有成效。

二是使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更具可操作性。将“督促监护令”运用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使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同时也使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与学校、社区等的联系更加紧密,有效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效果。

 

 

辛某某寻衅滋事案

 

【关键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督促监护  观护帮教  相对不起诉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违法犯罪多源于家长监护缺失问题,启动“督促监护令”机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涉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帮助顺利回归正轨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辛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无固定职业。监护情况:

    2019118日,辛某某与陈某甲等人发生纠纷,被保安劝解。随后,辛某某纠集多人并准备甩棍、木棍等械具,决定报复陈某甲等人。辛某某等人在某小区后门碰到林某某、陈某乙、董某某等人,误认为他们是报复对象,便持甩棍、木棍等殴打对方,致上述三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董某某为轻伤二级,林某某、陈某乙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辛某某对三名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2019225辛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审查,检察机关对辛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办案中发现,辛某某监护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平时对辛某某疏于管教,若不督促监护人加强监护干预,辛某某再犯的可能性较大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机关在司法社工社会调查工作基础上启动自行补充调查,查明:辛某某自幼起跟随父母在外务工、居无定所,学习、生活、交友经常处于断层、变动状态,亲子间沟通非常少,加之父母因愧于陪伴不够等因素而过于溺爱,导致其性格骄纵、孤僻。家庭和学业的不如意,辛某某急于从其他渠道寻找归属感,不慎结交不良朋辈,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创新开展家庭帮教

(1)总结前期帮教效果不明显问题。前期经过检察机关、司法社工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辛某某情况有所改善,性格逐渐开朗,但长期缺乏独立性和责任意识等问题未明显改观;其父母忙于务工、亲子间缺乏沟通、过于溺爱等现象无明显变化。

(2)开展“菜单式”家庭帮教计划。根据上述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重新制定涵盖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内容的“菜单式”帮教计划。一是线上建立家庭帮教微信群,对监护人监护行为开展一对一引导、矫正,同时关注监护情况。二是线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系列课程,引导监护人加强监护意识,了解亲子沟通模式培养科学教育方法,包括亲子“烘焙”DIY活动家长互动交流活动三是监护人总结家庭教育实务操作范例,帮助其与未成年人建立信任关系,改善亲子沟通,有效教育引导孩子。

3.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针对辛某某家庭监护问题,以及与司法社工拟定的帮教计划,检察对其辛某某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是深刻反思自己过度宠爱孩子、对孩子重视不够等教育监管不到位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二是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教育及其他个性化帮教活动,了解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知识,提升亲子沟通能力,促进家庭关系和谐。三是必须与孩子保持常态化沟通,了解孩子的社交情况。通过让孩子参与家务,比如洗碗做卫生等(每周至少2、3次),力所能及地帮助父母分担生活压力,培养孩子关心家人、积极上进的心态。四是针对孩子身体素质较差的情况,适当督促或陪同孩子进行必要的体育锻炼,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4.督促监护成效显现

检察机关向辛某某父母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后,成立监护考察组,监护人签署《“三访”承诺书》、《监护教育保证书》。监护考察组要求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责任过程中同步填写《监护行为记录表》,并通过定期不定期家访,持续跟踪、考察、评估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的情况,督促监护成效显现。

(1)监护人监护理念、监护方式转变监护人从原先漠不关心主动反思自己疏于管教、溺爱孩子的行为,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努力提升监护能力转变;从有所抵触不认同心理辅导到积极参与要求给予自己及孩子心理疏导,释放压力转变;从疏于管教到加强与孩子沟通、耐心交流,主动了解其内心想法、朋友交往等情况,还帮助孩子考取驾照转变

(2)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生活积极向上。辛某某朋友因琐事欲与他人约架而要求辛某某参与,辛某某主动劝阻并普及法律知识;辛某某找到工作前经常到父母店里帮忙,帮助父母分担生活压力,在家做力所能及的家务;辛某某在理解父母的劳累后,在消费上变得省吃俭用后,把节约的钱用来考驾照,通过努力顺利考取了驾照并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辛某某孤僻性格逐渐改善,积极参加防疫、禁毒等各类公益宣传活动。

监护考察组根据《监护行为记录表》、家庭探访记录、观护帮教报告等作出考察评估意见,认为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子关系未成年人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对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一是探索帮扶涉案外来务工家庭有效途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生活压力大,常常居无定所,他们的子女往以得到有效监护,导致违法犯罪率较高。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工作,督促帮助外来务工家庭重视未成年人的管束教育工作,解决监护缺失、不当问题,从源头预防再犯罪。

二是实现未成年人特色观护帮教与“督促监护令”有机融合。本案链接社会资源在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同时,通过“督促监护令”机制,督促监护人,改善监护教育能力,修复家庭关系,发挥家庭力量,更好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某某抢劫案

 

【关键词】

未成年服刑人员  刑事执行  刑满释放  督促监护

【要旨】

检察机关首次在刑事执行检察领域制发“督促监护令”,对因家庭监护缺位而犯罪服刑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再犯罪。

【基本案情】

    服刑人员郑某某,男,作案时15周岁,初中文化。监护情况:父母离异,母亲监护母亲再婚,常年在外地忙于工作,严重缺乏亲子沟通。

2019年5月29日晚20许,郑某某伙同陈某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某公园附近路段,通过持铁铲拦截威胁恐吓、用铲柄殴打等方式,抢走被害人赵某黑色OPPO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人民币770元)。经审查,检察机关以郑某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4日,法院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9月24日,郑某某送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检察机关在监所狱政检察中发现,郑某某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其性格冲动鲁莽,具有暴力倾向,人身危险性高,犯罪根源于背后的家庭监护缺位与教育不力某某一年的服刑改造时间较短,出狱后如仍缺乏监护引导或干预,再犯罪可能性大,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充分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机关通过谈话、向未成年犯管教所管教民警了解、走访原案件办案人员等方式多方面开展社会调查,查明:郑某某年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之后见过父亲母亲再婚,常年奔波于各地做生意,无暇对其管教引导,在郑某某上初中时,将其委托亲戚照顾。因母亲工作不稳定,某某频繁更换学校,无法适应课业、交不到朋友,加上后期母亲没有在身边陪伴和管束,遂产生厌学心理,辍学随社会不良青年四处游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某某服刑期间,检察机关联合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工作组织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方案:一是驻所检察人员定期对郑某某开展谈话,对其进行普法教育;二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对郑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科学管理个人情绪纠正其不良行为表现;三是邀请社会工作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对郑某某母亲开展亲子关系改善、和谐家庭环境塑造等方面的辅导。

3.制发“督促监护令”

某某刑满释放当天,根据郑某某家庭监护具体情况,为其监护人量身定制了“督促监护令”:一是要求深刻反思监管缺位的各类问题,进行书面检讨,孩子出狱后积极帮助复学,重返校园,或寻找其他合适的出路;二是要求与孩子共同生活每月不少于10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孩子身边时,应及时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友照顾,且每天必须通过电话、语音或视频等媒介与孩子沟通交流;三是克服一味批评的教育方式,与孩子和谐沟通交流;四是引导孩子不说脏话开始,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同时密切关注孩子交友情况,杜绝与不良人员来往。

4.督促监护初显成效

检察机关向郑某某母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后,成立监护考察组,签订了《监护教育保证书》、《接受“三访”承诺书》督促监护人按时填写《监护行为记录表》。考察组定期以电话回访、实地探访等方式持续跟踪、考察、评估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及时了解某某生活近况,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出具《考察评估意见》。

通过6月考察帮教与督促监护某某母亲有了较大转变,一是可以心平气和与孩子沟通,加强了对孩子的照顾与教育,因工作原因离开福州时,均会交代孩子舅舅代为管教,自己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交流方式进行教育引导;二是尽管因为各种因素未能让孩子重返校园,但为其找到一份后厨工作,引导孩子正确交友。郑某某的生活状态也有明显改变,冲动的脾气逐渐收敛,与家人关系日趋稳定。目前,郑某某在某知名餐厅上班,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生活。

典型意义】

一是“督促监护令”机制首次探索性适用于刑事执行领域。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延伸到未成年服刑人员刑满出监后,通过制定个性化的督促监护内容,综合运用宣告送达、“三访”跟踪、监护人考察、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帮助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预防二次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督促监护令”强化监狱、家庭、社会的对接和共促融合多方力量,搭建“犯错—涉罪—服刑—改造—出监—回归”的全程衔接帮教桥梁,有助于推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未成年罪犯再犯罪”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郑某某聚众斗殴案

 

【关键词】

督促监护  家庭教育指导  刑事和解  羁押必要性审查  

【要旨】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不当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及时落实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适用宽缓处理的刑事法律政策,达到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双向共赢”的效果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监护情况:父亲在国外经商,母亲平时疏于管教。

2019年10月16日,郑某某伙同倪某某(另案处理)与陈某某(另案处理)一方人员,约架斗殴。双方到达某公园后,郑某某一方持镀锌管、木棍等工具殴打陈某某、庄某某,致被害人庄某某轻伤二级。经审查,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期间,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郑某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以郑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对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适用缓刑。2020年10月27日,郑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督促监护令”开展情况】

办案中发现,郑某某在实施犯罪前,已存在诸多不良行为,但监护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干预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促成涉罪未成年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将有利于化解家庭社会矛盾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1.及时补充社会调查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局提供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能充分反映郑某某犯罪原因的问题,及时补充社会调查,查明:郑某某父亲长期在国外经商,父子较少联系;母亲工作繁忙管教欠缺耐心,对其不良习惯往往以呵斥为主。郑某某长期缺乏父母的关心、引导,性格存在障碍,平时表现内向,情绪不稳定时暴躁易怒,且曾有自残行为郑某某因内心空虚,寻求慰藉便不良朋辈结交之后学他人沾染抽烟恶习,经常混迹网吧价值观和行为出现偏差,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制定并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针对郑某某社会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对其监护人制定“督促监护令”,提出具体监护举措:一是外出经商的父亲与郑某某每天视频或通话,了解其交友、生活等情况;母亲必须每周抽时间与郑某某谈心,关注其生活状态,杜绝其上网吧及与不良朋友来往;二是履行好法定代理人职责,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情绪管理,耐心倾听孩子的诉求,引导孩子释放和平复不良情绪,及时制止孩子自残行为;四是鼓励或陪同孩子参加体育锻炼、阅读等健康的文活动,减少其网络游戏时间

检察机关向郑某某监护人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明确告知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内容和不履行“督促监护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郑某某监护人三方共同签订《“督促监护令”帮教指导协议》,并成立帮教考察小组,对郑某某家庭建立帮教指导监护人在《“三访”承诺书》及《监护教育保证书》上作出承诺,自愿接受监督考察考察小组定期组织专业心理咨询讲座、亲子活动、公益活动等帮助监护人提高监护意识,同时定期回访跟进监护人履职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护帮教计划。

3.督促监护主要成效

经过监护考察小组的帮教和郑某某监护人的配合努力,督促监护取得良好效果。

(1)监护人积极履责,取得被害人谅解。郑某某监护人深刻认识到因自身对孩子监护关爱不足,才导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监护人主动承担责任,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最后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和解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郑某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郑某某父亲暂时放下国外工作,专心陪在孩子身边监护人继续积极配合监护考察工作,多次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线上直播课程和心理讲座,改善教育方式,主动倾听郑某某心声,了解想法,掌握交友情况,耐心教育、引导其向上向善,重回正轨

(2)涉罪未成年人改变不良行为习惯。郑某某深刻反思自身错误,体谅父母辛苦,与家人关系逐渐修复沟通变多,不再出现情绪失控自残等行为,并自觉净化“朋友圈”,不良朋辈断绝联系,远离网吧、酒吧、KTV等场所,调整作息,加强锻炼自觉阅读,逐步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监护考察终结后,检察机关针对父母监护能力、态度改善情况,以及郑某某行为矫正效果,出具考察评估意见,作为案件处理参考。最终,检察机关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采纳。判决后,郑某某父母积极为寻找合适的工作。

典型意义】

一是探索“督促监护令”与审查起诉工作的有效结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督促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促成刑事和解,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涉罪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同时进一步创设监护考察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条件,加强监护帮教考察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案件处理参考。

二是通过“督促监护令”推动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当前许多父母外出务工甚至远在国外经商,工作繁忙,日常无暇顾及孩子,导致孩子因缺乏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家庭和司法温暖,为其重新回归创造条件,达到良法善治目的。

 

 
头条要闻   更多
1.jpg
全国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三严三实”
2.jpg
省女检协召开未检刑律研讨会
3.jpg
韩国光州地方检察厅代表团参访福建检...
4.jpg
福建检察经典诵读“琅琊榜”谁能榜上...
法治福建   更多
8.jpg
芗城检察:“三个优先”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6.jpg
莆田检察:3篇论文入选全国司法会计理...
5.jpg
柘荣检察: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汇演活动
7.jpg
平和检察:听证员“持证上岗”让执法...
案件发布   更多
· 案件公开|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志...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
· 案件公开|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德...
· 案件公开|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德...
· 案件公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学...
微信精选   更多
微信截图_20220816181812.png
反诈宣传 | 关心老人?伪亲情真诈骗!
微信截图_20220816181330.png
反诈宣传|【系列法治漫画】“巾帼防...
微信截图_20220816181216.png
法治进乡村 ∣ 泉州检察机关开展“刺...
微信图片_20220809102622.gif
反诈宣传 | 过关游戏:桃色陷阱前的蒋...

主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 邮编:35001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3411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