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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一起案例入选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有效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张某某等人盗窃案

 

入选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 

 

一、基本案情

2018年暑假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16岁)伙同妹妹(11岁)到福建省石狮市某中学宿舍楼,盗窃现金人民币4728元。石狮市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的同时,通过当地成立的“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工作平台,委托团属社工组织对张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经审查案件和社会调查发现,张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某中学高三毕业生,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暑假期间,父亲因摔断腿回老家,母亲也回老家照顾,兄妹二人只能靠张某某打暑期工生活。但由于打不到工,案发时兄妹二人已经几天没吃饭,便实施了盗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也均表示谅解。张某某所在学校也反映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经研究,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又通过“联盟”联动团市委、教育局,成立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学校等共同组成的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方案。开展帮教工作:一方面与张某某定期联系,通过举办“青春成长法护航”法治培训班,组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开展心理辅导、上专题法制课、组织军训等,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帮扶。另一方面鉴于张某某家境确实困难,联盟还帮其取得助学贷款,解决了他的生存问题。最终,张某某得以顺利赴大学报到。同时,由于张某某妹妹案发时只有11岁,帮教小组也专门为其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扶档案,开展帮扶工作。2019年,张某某妹妹顺利升入中学学习。

 

二、典型意义

2018年,石狮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等12家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十项措施,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案中,检察机关借助“联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帮教、救助等一系列工作,及时挽救了一名因生活困难而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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