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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一起案例入选最高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

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案

 

入选最高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2月,谢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詹某某、陈某某等人,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其中15名在校学生),在福建省宁德市某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谢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詹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陈某某和翁某某(未成年人)、余某某(未成年人),以及16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谢某某利用犯罪组织势力,对某地赌场进行敲诈勒索、安排组织成员在贷款公司上班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该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福建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分别成立指导组和专案组,依法快捕快诉。审慎认定未成年人涉黑恶势力犯罪,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时间不长、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较少的1名未成年人不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名未成年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

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行“走访摸底、分类帮扶”,积极规劝15名涉案学生及时返校就学。对后续继续升学就读的未成年人,与社工、公益机构共同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教,通过法治教育、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公益志愿活动等形式,多方联动构建有效观护帮教模式。对进入社会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托帮教基地培训职业技能,联系就业单位。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主要来自单亲家庭、留守家庭以及监护缺失家庭的情况,蕉城区检察院与社工组织、社区等合作,组织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针对涉案未成年在校学生较多的情况,积极推进源头治理。联合8个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城区11所重点区域中小学校开展专项督查,从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周边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等方面,采取现场查验、现场纠正、现场交办、限时整改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与区教育局签订《检校共建、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协议》,向辖区9所中小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20181220日,蕉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6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经帮教后考入中专、中职学校8人,继续在初中部学习2人,就业6人,其中2人在相关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典型意义】

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未成年人涉黑恶势力犯罪问题逐渐凸显,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涉黑恶成年犯罪人。拉拢、招募、吸收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行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从重处罚。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帮教矫正和警示教育并行、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并举,对涉黑恶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帮教矫正和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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