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案例指导
福建检察机关一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小华被性侵案

——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

 

 

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小华(女,案发时13周岁,化名)初中辍学,跟随母亲在福建省某县一家餐饮店打工,其父亲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母亲忙于生计无暇监管。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小华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前来餐饮店就餐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与其中一人订立婚约。涉案的多名男子因明知小华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建立1+N”保护小组,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近年,县检察院紧盯农村儿童监管难问题,与妇联、关工委探索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组建由承办检察官、护童观察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者、心理咨询师组成的1+N保护小组,规范化开展相关工作。本案中,针对小华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因案施策,联合妇联、关工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吸收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者、关工委五老等老同志组建家教讲师团,量身设计符合小华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帮助小华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保护日志,保证家庭教育效果。利用护童观察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护童观察员和司法社工定期走访,全面掌握小华现状,为其单独建立保护日志,将小华及其家庭生活实际、思想动态等情况及时向保护小组反馈,便于及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措施,点对点开展定制式和阶段式相结合的保护救助计划,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根据需求转学复学,家庭教育指导与保护救助结合推动。考虑到小华在义务教育阶段即辍学,且小华本人复学的意愿,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小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鉴于小华就学期间存在被校园欺凌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本人意见后,将小华转学至其家附近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性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在合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应注意带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等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

 
头条要闻   更多
1.jpg
全国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三严三实”
2.jpg
省女检协召开未检刑律研讨会
3.jpg
韩国光州地方检察厅代表团参访福建检...
4.jpg
福建检察经典诵读“琅琊榜”谁能榜上...
法治福建   更多
8.jpg
芗城检察:“三个优先”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6.jpg
莆田检察:3篇论文入选全国司法会计理...
5.jpg
柘荣检察: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汇演活动
7.jpg
平和检察:听证员“持证上岗”让执法...
案件发布   更多
· 案件公开|宁德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赖兆奕涉...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敬和涉...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天洲涉...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赖兆奕决...
微信精选   更多
反诈宣传|微动漫:梦醒淘金路
微视频丨《重拾的幸福》--尤溪检察司...
翔安检察推出《“检”言“法”语》系...
漫画|养老诈骗36变?看三明检察用“...

主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 邮编:35001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3411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