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华被性侵案
——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
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小华(女,案发时13周岁,化名)初中辍学,跟随母亲在福建省某县一家餐饮店打工,其父亲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母亲忙于生计无暇监管。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小华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前来餐饮店就餐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与其中一人订立婚约。涉案的多名男子因明知小华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建立“1+N”保护小组,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近年,某县检察院紧盯农村儿童监管难问题,与妇联、关工委探索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组建由承办检察官、护童观察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者、心理咨询师组成的“1+N”保护小组,规范化开展相关工作。本案中,针对小华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因案施策,联合妇联、关工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吸收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者、关工委“五老”等老同志组建“家教讲师团”,量身设计符合小华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帮助小华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保护日志,保证家庭教育效果。利用护童观察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护童观察员和司法社工定期走访,全面掌握小华现状,为其单独建立保护日志,将小华及其家庭生活实际、思想动态等情况及时向保护小组反馈,便于及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措施,点对点开展定制式和阶段式相结合的保护救助计划,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根据需求转学复学,家庭教育指导与保护救助结合推动。考虑到小华在义务教育阶段即辍学,且小华本人有复学的意愿,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小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鉴于小华就学期间存在被校园欺凌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本人意见后,将小华转学至其家附近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性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在合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应注意带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等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