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申办指南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5、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请求抗诉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义务

  1、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头条要闻   更多
1.jpg
全国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三严三实”
2.jpg
省女检协召开未检刑律研讨会
3.jpg
韩国光州地方检察厅代表团参访福建检...
4.jpg
福建检察经典诵读“琅琊榜”谁能榜上...
法治福建   更多
8.jpg
芗城检察:“三个优先”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6.jpg
莆田检察:3篇论文入选全国司法会计理...
5.jpg
柘荣检察: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汇演活动
7.jpg
平和检察:听证员“持证上岗”让执法...
案件发布   更多
· 案件公开|福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郑湘兴涉...
· 案件公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湘...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立华涉...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文生涉...
· 案件公开|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
微信精选   更多
微信图片_20220517161620.png
反诈宣传 | 案例警示:看骗子们是如何...
微信截图_20220517161520.png
反诈宣传 | 漫画:揭开“投资养老”骗...
微信图片_20220517161245.jpg
反诈宣传| “免费午餐”代价高!
微信截图_20220516174956.png
家庭教育宣传周|这些知识点你GET到了...

主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 邮编:35001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3411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