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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7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年)
时间:2008-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

     (十九)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省深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全省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鲜明地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高检院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统一了执法指导思想,明确了检察工作方向。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具体意见,服务发展大局。20045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提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的措施。坚持把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坚持改进执法方式,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坚持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建立完善执法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执法综合考评规范,制定实行《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和《关于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必须严格执行的五条规定》等制度。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服务措施和制度规范要求,增强了服务大局实效,促进了公正执法。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2592人,提起公诉17193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40人,起诉56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7519人,提起公诉7093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63064人,提起公诉65710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672人,提起公诉1244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猎狐行动”,批准逮捕虚假信息诈骗案件268件453人。围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和生态文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涉林刑事犯罪,服务和保障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397人,提起公诉6621人。加强对群众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和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6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9件。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农药化肥犯罪嫌疑人661人,提起公诉595人;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02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做到当宽则宽。决定不批准逮捕10733人、不予起诉4211人。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轻罪案件不捕直诉、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审查、刑事和解等做法,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适用,改善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670多件。持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和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加大督办督查力度,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长期上访的积案和疑难案件。共排查重点涉检信访案件756件,办结689件,息诉582件,息诉率为85%。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申诉权和赔偿请求权,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决定纠正58件,其中给予刑事赔偿42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积极参加对重点地区、重点村镇、重点部位和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省有57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715件6736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4874件579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41件94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亿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2478件3095人,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166件235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49人,内有厅级以上干部25人。依法查办了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567.9万元、贪污14万元,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许锡明个人贪污1048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631万元、受贿347万元、挪用公款1.45亿元等一批大案要案。在省委统一领导指挥下,集中力量做好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专案检察工作,从中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91人,其中处级干部43人,厅级干部7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27件559人。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和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921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1581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和敦促217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全部设立反渎职侵权局,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92件209人。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人,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1714人,其中司法人员700人,行政执法人员1014人。依法查办了侨眷陈某被枪击死亡案中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有关人员诬告陷害、妨害作证案,维护了司法公正。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的领域和方式,加强与教育、医药卫生、金融、电力、烟草等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的联系协作,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456项,在重大公共投资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86项。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174件,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工作制度542项。省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有关单位查询1471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廉洁准入机制,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四)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权保障和监督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坚决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立案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82件、撤销案件36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75件次。共决定追加逮捕2221人、追加起诉1429人。积极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集中解决执法不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促进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既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也重视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案件提出抗诉,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0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77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2件次。根据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需要,在省委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下,增加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抗诉871件,法院已再审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3件,法院已采纳115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对552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222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屡禁不止的情况,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建立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检察环节2004年以来保持无超期羁押,依法监督纠正其他诉讼环节超期羁押2977人次。开展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监督纠正违法减假保案件149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339人。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77件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968份。

(五)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扎实推进。认真贯彻党中央、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的措施。

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省检察院作为高检院首批试点单位,于2003年10月在全省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明确规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不断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的刚性和社会公信力,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92名,其中各级人大代表239人,政协委员61人,合占37.9%。共监督“三类案件”803件,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50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25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五种情形”监督意见,有关检察院进行了认真核查纠正。

探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坚持把对检察队伍的监督与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重点抓好初查不立案、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等“八类重点案件”的督察,并从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上与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检风检纪督察相衔接,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规范办案。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对我省检务督察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为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坚持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整合侦查资源,赋予民事行政、监所检察部门对相关案件的初查权、侦查权;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统筹侦查监督、公诉、林业检察以及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技术等部门力量,推动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诉讼监督相结合;突出抓好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跨地域侦查的统一协调配合,加大提办、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力度,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提高了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正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公诉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和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评议,扣押冻结款物和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等活动,促进了公正执法和规范办案。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和立案、逮捕报备制度,完善侦查工作内部制约。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省有91个检察院建立了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对843个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深化检务公开,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使执法活动步入了比较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加强。始终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先后举办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205期8400多人。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选调大学应届毕业生制度,先后选调5批360名大学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探索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遴选198名基层检察人员到上级检察院工作。全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4573人,占总数的70.5%,比2002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内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744人,占81.9%。加强作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公平正义主题,大力倡导“联系群众、一心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良好作风,努力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氛围。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高检院“六个严禁”要求。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要讲政治、抓落实、带队伍、作表率,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上。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顺利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检察工作的领导机制,建立对各设区市检察院巡视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状,针对个别地方检察院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连续三年召开领导班子建设专题会和队伍建设现场剖析会,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措施。严明检察纪律,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共有69名检察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7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在省委的领导下,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每年为基层检察院解决落实一、两件实事。2004年,省检察院专题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意见,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专门就干部职级、人员编制和办案经费保障等问题下发文件,解决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全省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层检察院执法保障不断改善,经费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基础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基层检察院落实了经费保障标准,90%以上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007年10月,省委下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把中央《决定》各项要求和政策措施具体化,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考核,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引导基层检察院把自身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来。部署开展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活动,全省有48个基层检察院结成“对子”,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互派干部锻炼,提供经济支持,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协调发展。检察队伍作风和执法形象明显改观,涌现出了一批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全省有47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党建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17个检察院和7名检察官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一等功个人荣誉称号。其中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分别荣获第一届和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认真贯彻宪法和监督法,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的决定,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先后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察监督制度等重大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省检察院坚持向在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寄送《福建检察》和《闽检要况》,及时介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积极开展走访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五年来,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入开展,职能作用切实发挥的五年;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的五年;是执法保障更加有力,基础建设发展迅速的五年;是检察改革扎实推进,机制创新成效明显的五年。五年来的成绩,是省委、高检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奋斗的结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立足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作为部署工作、谋划发展、推进改革的出发点,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统筹执法办案的力度、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脚踏实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这些认识和体会,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完善和发展。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检察事业发展具备了更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有的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比较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甚至违法违纪,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检察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检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检察工作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围绕省委“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工作要求和“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澄清模糊认识,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更好地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中央关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围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省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具体措施,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

(三)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效整合检察资源,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提高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推进检察管理和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健全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检察院肩负着重大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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