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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1-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七)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6日在福建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010年,是我省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省检察院认真研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意见》,认真落实自2004年以来在执法实践中推行的“六条界限”、“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等措施,努力从执法观念、执法方式和执法作风等方面,适应服务大局的需要。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干150天、全力打好“五大战役”的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的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62人,提起公诉2544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94人,提起公诉1539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50387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02699人,国土资源领域受贿渎职犯罪案件182296人。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保护台资企业、民营经济,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了服务实效。省检察院举办首届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就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等问题进行研讨,探索建立两岸检察互助机制,开展涉台个案协查,在两岸司法互助先行先试上取得进展。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重视领导下,全力做好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宣传展示了福建改革开放的成就和良好形象。

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提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措施,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总体格局。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省检察院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要在两年内解决涉检信访积案,制定相应工作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全年排查涉检信访积案291件,已化解236件,化解率为81.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13506件次,同比上升12.9%。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推行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围绕平安福建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省检察院就办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建议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和改进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监督做好21472名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矫正工作,对29名涉嫌再犯罪的监外执行人员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的管理帮教工作。注意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等办案方式,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与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工作,促进规范建筑领域管理监督。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建设,重视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改进检察新闻宣传和案件报道工作,探索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落实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针对出现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坚持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司法人员62人,行政执法人员300人。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7件。依法规范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等工作,使法律监督与有关部门内部纠错有机结合,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加强自身监督相结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健全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各环节严格把关。省市两级检察院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488人、决定不逮捕22人。开展“严格落实制度,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检务督察,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健全完善检务督察机制,上提一级任命市县两级检察院督察长。组织对1388件涉检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的评查,纠正了个别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坚持把服务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着力点。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94419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等犯罪嫌疑人217人,提起公诉307人。对涉及民生民利、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和支持提起公益诉讼18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6件。认真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清理赔偿申诉积案,依法立案和作出赔偿决定15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525人,提起公诉44444人,比2009年分别下降0.9%3.6%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903人,提起公诉786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2303人,提起公诉13607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16人,提起公诉452人。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网络赌博、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稳控措施,参与“护城河”工程,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全国特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稳定。

依法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对办理的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认真评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快诉讼运转,增强打击效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南平3.23”、长乐“6.9”特大故意杀人案,依法快捕快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依法稳妥办理23起由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石狮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两村村民因地界纠纷引发上百人械斗的群体性事件中,深入调查,释法说理,促成和解,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宣布对17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既严格适用法律政策,又有效化解了两个村历史上形成的积怨。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宽严适当。认真研究落实“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两个证据规定”,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就规范刑事证明、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件、跨区域犯罪管辖等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尺度。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认真审查,探索非羁押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决定不批准逮捕3146人,不起诉1842人。

四、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271250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773107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4175人。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555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37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2人,内有厅级干部6人。在依法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坚决惩治行贿犯罪,共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83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共抓获和敦促77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研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着力提高发现犯罪、侦查案件的能力。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突出查办渎职、受贿相交织的职务犯罪案件6263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渎职失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紫金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5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加强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开展犯罪分析16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98件,开展警示教育4011场次。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查询系统华东六省一市联网,共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14831次。会同银行、电力、烟草、移动通讯等国有企业,健全防范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制定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决定的措施。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注意对另案处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批捕在逃的监督。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建议更换办案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增强了监督效力。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6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92人、追加起诉106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17件次。

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省检察院就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完善和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推进量刑建议改革,加强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0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17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3957件;办理文证审查8720件,纠正454件。坚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属性,加强抗诉文书说理,探索开展执行监督等工作,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75件,提出抗诉102件,法院已再审改判、调解、发回重审8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法院已采纳58件。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落实同级监管场所对应派驻检察机构,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与监管场所信息、监控系统联网,实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专项活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和保外就医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管活动违法问题,促进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和保障,持之以恒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部署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忠诚教育,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事迹巡回报告,采取主题报告、检察论坛、履职实践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深入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代表在古田会议旧址进行宣誓,继承发扬古田会议精神,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检察院下派驻村干部李彬同志先进典型,他践行一心为民、改善民生的公仆情怀,牢记使命、忠于职守的崇高境界,严于律己、艰苦奋斗的高尚品德,干事创业、致力发展的创新精神,为山村脱贫致富倾心尽力,积劳成疾,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高检院和省委的表彰。宣传因公殉职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侯国城等先进典型。我省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得到高检院肯定,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坚定忠诚履职,公正廉洁执法》的介绍。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鼓舞和激励了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创先争优。全省检察机关有34个集体和5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等7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4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6个集体和个人被高检院记一等功。省检察院连续五届被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连续八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两个责任状,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履职的监督。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严格执行高检院颁布的“禁酒令”,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开展机关治庸治懒活动,突出整治冷硬横推等不良执法作风。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开展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18人。

注重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突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能力,举办领导素能培训班3期,对371名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强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公诉人、侦查监督检察官业务竞赛,开展反贪、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等岗位比武练兵。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业务培训班24期,培训检察人员2415人次。重视在职人员学历 教育和司法考试,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继续完善对基层检察院分类考核和规范管理、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机制,推进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加强检务保障,中央新增政法编制和中央、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分配落实到基层检察院,全省有73个基层检察院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基本完成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专用网络平台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的重视支持下,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第一期建设项目,近期可投入使用。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全省检察机关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2010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发函征询等方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座谈、邀请视察276场次。对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逐件反馈。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4件,均已办结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正确运用法律监督职能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在融入发展大局中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二是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忠诚履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必须切实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五是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有机统一,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六是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运用科学发展观破解检察改革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复杂形势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还不够强,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执法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年,我们建立了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一套规定制度,但个别单位落实不到位,以致出现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极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仍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又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省委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部署,切实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法调处经济法律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坚持并完善在执法实践中推行的“六条界限”、“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等措施,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认真总结推广实践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要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提高案件管理和宏观决策的能力。要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按照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着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继续清理检察环节信访积案,今年内基本解决涉检信访积案。

三要着力保障和服务民生。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要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清醒把握社会治安形势,积极参与平安福建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把检察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密切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要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以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为契机,加大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坚持监督力度、质量、效果有机统一,在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坚持在监督中加强配合,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要坚持不懈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李彬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检察人员在忠诚履职,维护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创先争优,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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