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省院年度工作报告
2012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等五个工作意见和措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执法实践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以贯之实行“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和“六个界限”等规定,切实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推行保护台企台商、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重大项目风险防范评估等做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深化闽台检察交流与合作,举办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积极开展两岸检察机关司法互助和个案协查,得到高检院和国台办肯定。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整治非法集资、“高额返利网”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健康发展。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8419人,起诉15027人,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2519人。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2893人。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2947人,起诉9165人。组织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8人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6926人,起诉245938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8755人,起诉63239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67275人,起诉75320人;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078人,起诉2143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4596人,起诉14575人。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不捕直诉、非羁押诉讼等办案机制,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4867件,化解涉检信访818件,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25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推行分案起诉、案后帮教,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648人、不起诉857人。

——坚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966件651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8亿元。其中查办10万元以上案件1778件,百万元以上案件212件;查办处级以上干部246人,内有厅级干部20人。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带有行业特点,且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查办窝案串案2797件3712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和敦促39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追缴赃款赃物2123.1万元。我省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也不下硬性的数量指标,侦查案件的综合质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76件95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0件,同比上升22.8%。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1062起,查办涉嫌渎职失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司法保障,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等犯罪嫌疑人22人。省纪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形成反渎职侵权工作整体合力。组织反渎职侵权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福建巡展,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共3.5万人参观展览。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68184批次。结合办案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提出检察建议5984件,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我省检察机关查办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警示宣传教育等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坚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沟通协调,就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组织专项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663件、撤案1852件;依法决定不批捕14844人、不起诉8947人,同比分别上升37.4%和81.3%;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6300人、纠正漏诉4585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60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完善量刑建议机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84件,法院已审结466件,改判21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0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47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措施,推进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和督促起诉。共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诉案件8112件,其中依法提出抗诉651件,法院已审结597件,改判201件、调解11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7件,法院已采纳259件;对不符合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710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在漳州、泉州、龙岩市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对法院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618件,对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34件。对涉及公共利益、民生民利的民事案件,督促和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25件,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7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监管场所同级对应派驻检察。推行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联网,实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4件。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六个专项进行检查,监督纠正久押不决79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05件,依法查办监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67人。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省有9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十佳监所派驻检察院”称号。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犯罪1662人,查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嫌疑人202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民事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701人、司法人员426人。协同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工作,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384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六个在基层”活动,组织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协调落实帮扶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机制。建立巡回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就地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机制。认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合侦查资源和检务督察“两个机制”探索,促进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积极整合检察资源,合理配置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诉讼监督等关联性资源和功能,建立健全查办和预防一体化、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诉讼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捕诉衔接等机制。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纳入省检察院派出基层检察院管理。

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管理和监督。全省三级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务督察机制和案件集中管理,全面推进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关于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必须严格执行的五条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检务督察。我们每年都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强对执法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逐步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高检院先后三次在我省召开检察改革座谈会和推进会,总结推广我省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的工作情况。

——坚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李彬先进典型,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向李彬学习活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福建精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培训功能,举办全省性业务培训班83期,轮训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664名。认真组织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在全省部署专题调研活动、全员培训和业务推进活动,为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做了扎实的准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地方党委统筹做好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工作,组织全省新任基层院检察长专题培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连续10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状。推行巡视和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开展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48人,追究刑事责任11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执法形象有新的进步和提升。

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解决基层检察院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基层检察院人力资源、基础建设和检务保障得到加强。全面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省检察机关财政拨款从2008年的8.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5亿元。中央增加的1573名政法专项编制,中央、省财政安排的5.8亿元专项资金,全部分配落实到基层检察院。五年来选调393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遴选111名基层检察人员到上级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案件集中管理和网上办案的水平。省检察院制定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和抽样评估,山区和沿海基层检察院“结对子”相互交流和支持,引导基层检察院把重点放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经过多年的努力,基层检察院较好地发挥了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公平正义中的基础作用。全省有13个基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60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4名干警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533名检察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嘉奖。省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六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被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省检察院先后就清理超期羁押、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刑事审判监督、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等重要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35件,政协委员提案48件,各级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360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反馈。重视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139场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过去的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推进的五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五年。这是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下取得的,是全省检察干警团结奋进、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突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更加突出自身监督制约;必须坚持强基固本、协调发展,更加突出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加突出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监督力度还不够,尤其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较为薄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还要加大。三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基层检察院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逐步加以解决。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主动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布局和省委“七个扎实推进”部署要求,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严厉打击走私、制假售假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抓住公共投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键环节,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服务生态省建设。要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要积极融入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网络等犯罪活动。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

三要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以及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继续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设。

四要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落实新增加监督职责,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落实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要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要坚持不懈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建设过硬队伍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以提高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执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执法能力。要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执法办案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头条要闻   更多
1.jpg
全国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三严三实”
2.jpg
省女检协召开未检刑律研讨会
3.jpg
韩国光州地方检察厅代表团参访福建检...
4.jpg
福建检察经典诵读“琅琊榜”谁能榜上...
法治福建   更多
8.jpg
芗城检察:“三个优先”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6.jpg
莆田检察:3篇论文入选全国司法会计理...
5.jpg
柘荣检察: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汇演活动
7.jpg
平和检察:听证员“持证上岗”让执法...
案件发布   更多
· 案件公开|福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郑湘兴涉...
· 案件公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湘...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立华涉...
· 案件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文生涉...
· 案件公开|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
微信精选   更多
微信图片_20220517161620.png
反诈宣传 | 案例警示:看骗子们是如何...
微信截图_20220517161520.png
反诈宣传 | 漫画:揭开“投资养老”骗...
微信图片_20220517161245.jpg
反诈宣传| “免费午餐”代价高!
微信截图_20220516174956.png
家庭教育宣传周|这些知识点你GET到了...

主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 邮编:350013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