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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十五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泽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队伍,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013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紧贴省委全面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持续打好“五大战役”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案件。同步介入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4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984件4489人,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48件951人。积极服务保障金融综合改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危害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272件1405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肃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林权改革、“新农合”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着力服务区域特色经济。主动服务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立足生态强省、对台工作前沿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增进服务实效。把握我省民营经济活跃特点,平等保护龙头企业、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置涉及企业案件,加强对企业创新创造以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促进企业发展。有关设区市检察院结合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制定具体服务措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办理侵占挪用企业资金、企业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案件,查办了一批企业监管、市场准入审批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在司法互助、个案协查上加强探索实践,推动两岸检察交流。有关设区市检察院围绕平潭开放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商投资区创业园区建设,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巡回检察等做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犯罪嫌疑人1712人。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和“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立案侦查环境监管、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86人。与公安、法院和林业部门完善“补植复绿”机制,对2009年以来办理的“补植复绿”案件进行检查验收,督促补种林木13.65万亩,促进了生态修复。一些山区检察院在林区设立工作站,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正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公正期盼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等职责,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536人,起诉61529人。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捕1399人,追诉1000人。加大庭审指控和质证力度,开展听庭评议,强化对简易程序案件和二审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律监督。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推行检调对接、不捕直诉、非羁押诉讼等办案机制,强化释法说理,办理刑事和解517件。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矫正对象改过自新、融入社会。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配合做好我省“6.18”海交会、“9.8投洽会等重大活动的维稳和安保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78件144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4.6%。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95件1197人,渎职侵权案件183件252人。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9人,同比上升43.9%,其中厅级干部7人;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55件67人;查办涉嫌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369人、司法人员78人;对158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人。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惩防渎职侵权、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重大复杂案件专项调查、同步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等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在全省开展以反腐败为主题的“五进”宣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4984场次,开展预防调查556件,发出预防建议893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493批次。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彰显正义正气,促进了风清气正。

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诉讼监督工作很重视,列入重要议题,深入调研,2013年9月听取了侦查监督工作专项报告,我们根据审议意见及时整改,促进了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开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866件,监督撤案62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47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74件次。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理民事申诉2064件,依法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4件,对违法民事执行活动和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39件,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127件;深入调查诉讼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4件。加强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4件,对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提出检察监督建议161件,已采纳154件;探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怠于执行处罚决定等问题243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98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3件。扎实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看守所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8件43人,督促对163名余刑1年以上留所罪犯交付执行促进了依法收押、文明监管。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为解决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务问题,促进规范执行新增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针对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量刑建议等,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现案件视听资料证据全部随案移送。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诉前引导、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设立涉罪未成年人管护帮教基地,加强教育挽救工作。适应民诉法修改新要求,重视发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探索推进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和督促支持起诉等工作,增强了监督的效力。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一年来,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履职着力点,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执法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惩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犯罪。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扶贫开发、粮补油补等专项补贴、义务教育等涉及民生问题的调查分析,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了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与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在全省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违法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补贴资金管理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医药购销、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0件866人,涉案总金额1.7亿余元。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69人,立案侦查销售病死猪肉、地沟油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

拓展服务群众平台和渠道。落实“马上就办”,开展“四下基层”、“六个在基层”活动,推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巡回检察等制度,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查询平台,完善12309举报电话,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4444件,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涉检信访案件69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248名特困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有爱民、亲民、为民的实际行动,就能让老百姓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办案程序、时限、场所和强制措施等法律规定,加强对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涉嫌违法取证、枉法裁判、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的司法人员37人。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证据观念,建立侦捕诉衔接制约机制,依法决定不批捕3946人,同比上升27%;不起诉3355人,同比上升59.9%。加强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督促侦查机关解除羁押措施582人。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及时办理妨碍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即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执法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队伍,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建队伍,强素质,改作风,树形象。

突出教育实践活动,整肃“四风”。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省检察院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严格把握各环节,扎实学习抓认识,听取意见摆问题,自选动作创特色,讲求实效两促进。坚持聚焦“四风”问题,通过走访座谈、案件回访、邀请评议检察工作、发函征询等多种形式,征集意见建议589条,找准“四风”问题在检察机关的突出表现。坚持突出检察特色,细化整改措施,从养成学习自觉、强化公正履职、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纪律作风、解决突出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工作措施。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领导班子改进作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等具体意见,强学风、正文风、转会风、严检风。全省性会议、文件数量比去年分别下降38.5%和22.8%,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下降34.3%。整肃“四风”,弘扬正气,有力提振了全省检察机关的精气神。

突出素质强检,致力“三个过硬”。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一是抓政治过硬。倡导养成学习自觉,开展主题演讲、主题报告、道德讲堂,请身边先进人物和援藏援疆、驻村干部现身宣讲等系列活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广大干警政治方向、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二是抓业务过硬。制定实施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的具体意见,分级分类建立检察人才库。组织开展集中授课、网络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研讨等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检察人员2341人次。评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开展“检察业务专家基层行”,以此带动业务素质提高。三是抓作风过硬。开展“讲纪律、正作风、树形象”专项检务督察,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突出整治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肃处理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

突出底线思维,坚守“三条底线”。一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制定了防止冤假错案具体意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不起诉案件上提一级审批,撤案、变更强制措施报备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上级检察院撤销下级检察院不起诉决定17件26人对下级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51件61人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使用,案件集中管理,对执法活动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二是坚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底线。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范》,严格执行高检院“十依法”“十严禁”等规定,规范讯问、询问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专项检查,把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两个责任状,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廉政信访谈话提醒等制度。对福州市、漳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提出意见建议限时整改,收到了好的效果。

突出固本强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始终把检察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一线,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4次带队深入70多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明确每个院领导联系一个基层检察院。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开展“优秀创新奖”评选,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引导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职、推动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共有7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7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讲亲和,立公信,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激发了全省检察机关的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297件,各级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181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反馈。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短信联系平台,走访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当面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1176人次。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注意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各级党委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政府、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检察工作取得发展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队伍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检察改革面临许多新任务,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工作面临一些新挑战,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些方面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推进工作落实。三是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个别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特别是个别设区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教训十分深刻。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尚须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通过深化改革,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自觉地把忠诚履职放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要任务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自觉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自觉地把检察改革放在健全司法运行机制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来谋划和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职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危害改革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今年,各级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探索,确保实效。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

二、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总体部署,把握改革正确方向、方法步骤,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健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强化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积极研究探索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三、坚守公平正义生命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严惩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犯罪,以实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

四、把握过硬队伍建设新要求,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职业素养。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设区市和基层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指导,进一步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廉洁从检氛围。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提高信息化水平。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新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各个环节,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作出的各项部署,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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