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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10月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省检察机关

2020年10月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0年10月福建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对52件案件开展检察听证,其中公开听证47件,不公开听证5件。所有听证案件中,审查逮捕案件1件、拟不起诉案件27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10件、其他类型的案件10件。

所有听证案件中,由当事人申请提起听证的案件4件、未成年人案件3件、包含司法救助的案件9件、检察长(一把手)主持的案件17件、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的案件48件、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案件48件、举行听证直播的案件1件。所有听证案件中,共邀请59位人大代表、43位政协委员、77位人民监督员,以及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共239人次的听证员参加。


二、主要做法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把听证工作列为今年各项检察业务的一项工作重点,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以公开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10月22日,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福建省院主持召开陈某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对福建省检察机关来说,是一场极具示范意义的“现场教学”。省院专题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听证工作的政治意义、制度意义和实践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的部署上来,把全面推进听证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好;部署要求各业务部门认真贯彻新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坚持“应听尽听”,将听证工作覆盖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证听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省院各业务部门按照党组的部署,通过举办全省业务条线工作会议、培训班或制发通知等形式,将高检院和省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传达至市县两级院。全省各级院领导采取直接办理、担任主持、靠前指挥等方式,率先垂范抓好听证工作,有力推动了各级院听证工作的开展。2020年以来,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欧秀珠主持召开申诉人高某不服不起诉决定案听证会,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辉主持召开全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法学专家、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组织三级院承办检察官参加,并组织省院案管等部门、各设区市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观摩学习,多家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听证会得到了听证员、现场群众的一致肯定,取得较好成效。10月份,福建省三级院共有17位检察长(一把手)主持召开案件听证会,进一步调动了各级院开展检察听证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共抓大抓听证工作的合力

(二)建章立制,不断健全规范听证程序

积极探索通过制度规范推进听证工作开展,推进听证制度常态化。省院第七检察部以高检院第七检察厅办理的听证案件为范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程序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听证的启动、听证参加人、听证前的准备、听证的举行等内容,同时规定以邀请听证员参加的一般程序为主、以不设听证员的简易程序为辅的繁简结合的制度,指导意见还就行政诉讼监督公开听证案件文书样式予以明确,方便办案人员文书制作,确保程序规范。厦门市湖里区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的实施意见》,对听证诉讼化审查的案件类型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审查的程序及意见审查的要求,完善反馈说理机制。

(三)把握关键,彰显听证制度价值

全省检察机关在全面推开听证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扭住公开听证的关键要素,推动听证流程化运行,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彰显听证的制度价值。一是突出自愿性。听证前,征求当事人意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决定举办听证会后,提前通知当事人,为当事人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二是突出程序性。举办听证会首先公布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等参与人员的身份,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需要回避。听证中,充分保障申请人陈述、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发表意见。三是突出公开性。对于可以组织公开听证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如周某刑事申诉案,在高检院的指导下召开听证会,邀请5名驻河南、陕西、福建的全国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公开听证会,邀请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新京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予以采访报道,收到良好的听证效果。

(四)强化指导协作,推进听证扎实有效开展

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强化沟通协作,采取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思路和对策。省院第十检察部建立挂片指导制度,组织成立五个指导组分片区对接各设区市院,对重要听证案件派员参加指导,对工作较为薄弱、进展较为缓慢的单位进行点对点督导。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立足部门案件办理特点,加强与监委的沟通会商,妥善选择拟进行听证的案件,确保取得“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如漳州市诏安县院在审查起诉李某行贿案时,拟举行公开听证,经与县监委进行会商,取得县监委理解认同后稳妥开展。行政检察部门对于拟召开听证的案件,做好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消除当事双方的顾虑及抵触情绪。三明市院要求辖区各基层院听证案件办结3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公开审查材料报上级院备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利化解矛盾风险,以及有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要求基层院提前向市院报备,由市、县两级院联合开展听证相关工作。

 

三、检察听证室建设和中国检察听证网使用情况


《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2020年4月26日印发后,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统一设置检察听证室作为一项庄重的程序设计,通过统一规范设置检察听证室,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要求,目前,福建省院的检察听证室,设置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因建筑面积所限,尚不具备连接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条件,拟利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的办公用房和可用设施,再部署建设一个具备连接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条件的听证室。全省有5个市级院、43个基层院已设置检察听证室,已设置检察听证室的单位中,有1个市级院、2个基层院具备连接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条件,尚未设置检察听证室的单位正在抓紧建设推进。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推进过程中,同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对听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工作开展不平衡。适用听证程序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的适用比例均较低。刑事检察案件中,适用听证程序的主要为一般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较少。

(二)部分案件适用听证难度较大。如审查逮捕案件,审查逮捕期限短时间紧,在七天审查逮捕期限内,要完成案件审查,又要筹备听证工作,时间上尤为紧张,导致承办人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适用积极性不高。又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案外人参与听证,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个人信息等造成影响。

(三)听证室建设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省院的检察听证室,尚不具备连接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条件。全省还有4个市级院、50%的基层院没有设置检察听证室,已设置检察听证室的单位中,仅有1个市级院、2个基层院具备连接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条件,听证室建设保障水平较低,影响了检察听证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进一步完善检察听证工作的对策建议


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公开听证工作不仅要全力推,还用用我们的智慧往前推,要像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那样,实现听证全覆盖,促进提升能力、扩大办案影响,从根本上提升办案的三个效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能听证、尽听证”要求,大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增强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增强听证意识。要充分认识听证工作机制的推进,是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要以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为契机,注重听证在各办案环节科学运用和有力推进,加大案件公开办理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尽快实现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听证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提升听证工作质效。要把听证工作的推进当做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结合司法绩效考核,开展听证情况作为评价检察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及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抓好检察听证工作落实。分层分级组织开展听证案件观摩评议,编发具有示范作用的指导性、典型性听证案例,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听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研究,规范开展听证工作。要主动担当,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听证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如审查逮捕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听证难度较大的问题,在案件办理和实际适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四)加强检察听证室配套建设。要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方案》等规定,不断推进听证开展的相关保障工作,为检察听证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系统,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的开展,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多、更便利地参与检察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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