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省纪委及时报告。
(三)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六)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
联系电话:0591-87762320(请在办公时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