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045人,同比上升47.4%。不捕9957人,同比上升83.6%,不捕率22.1%,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7150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又起诉),同比上升27.4%;决定不起诉7310人,同比上升20.8%,不起诉率9.3%,同比减少0.5个百分点。
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1443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378人,盗窃罪6757人,开设赌场罪5589人,诈骗罪4200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732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026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0323人,占提出总数的83.5%,同比增加19.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8680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4%。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398件,同比上升21.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164件,占监督数的83.3%,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44件次,同比上升71.8%;已纠正1064件次,监督采纳率93%,同比增加10.4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15件,同比上升8.6%;法院同期审结14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4件,占审结总数的52.9%,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5件次,同比上升113.2%;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44件次(含积存)。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425人,同比上升85.7%;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912件,同比上升9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2540人,同比上升165.4%;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484件,同比上升159.9%。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4人,同比上升28.6%。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06件,同比上升7.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5件,同比上升25%,法院再审改变【见注释1】50件,占审结数的92.6%,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6件,同比下降17.9%,法院同期采纳242件(含积存)。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7件,同比上升35.9%,法院同期采纳202件(含积存)。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93件,同比上升35.7%,法院同期采纳1036件(含积存)。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89件,同比下降10%。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519件,同比上升241.5%,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41件,同比上升189%。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67件,同比上升13.9%,审查后提请抗诉3件,同比下降25%,提出抗诉3件,同比上升50%,同期法院审结改判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同期采纳14件(含积存)。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13件,同比上升69.9%。法院同期采纳566件(含积存)。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7件,同比上升1.9%。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22件,同比上升22.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434件,占立案总数的13.5%;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788件,占立案总数的86.5%。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1276件,同比上升87.4%。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682件,同比上升11.4%。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9件,同比上升18.9%。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51人,同比上升42.2%;不捕711人,不捕率40.4%,同比增加13.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8.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6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600人,同比上升17.4%;决定不起诉799人,不起诉率33%,同比增加9.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3.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01人,同比上升74%,占审结数的19.2%,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44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94次,同比上升8.9倍;开展法治巡讲938次,同比上升3.6倍。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2882件,同比上升37%,其中受理重复信访16743件,占信访总量的39%,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7件,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3件。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431件,同比上升56.2%,发放救助金1777.7万,同比上升83.2%。
七、其他重点工作主要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496人;决定起诉839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7人,起诉31人(含积存)。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406人,同比上升5.7%;起诉812人,同比下降2.4%。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7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700件,同比上升5.5%。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748件,占6.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0952件,占93.6%。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2021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64人次,同比上升16.8%。其中检察长列席11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6.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2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3.6%。
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