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公开选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
二、听证员职责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选任的40名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报名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填写《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
》,表格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fj.jcy.gov.cn)下载。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将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fjsjcyagb@163.com。
2、邮寄报名。将书面报名材料用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本院。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收件人:涂永顺,电话0591-88015709
(二)初审和考察。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员从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履职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将初步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人选,通过“福建检察”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有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的有关事项,可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涂永顺 联系电话:0591-88015709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近期
免冠
照片
|
民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社会兼职
|
|
个
人
简
历
|
|
本人意见
|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自愿申请加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等工作规定。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